楊建銘專欄:為何新創總能一博大企業

2017-03-17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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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預算制度:大企業絕大多數採取預算制度,每一會計年度的年底編列下一個會計年度預算,管理階層必須根據現有產品線和預期的新產品線,在會計年度尾聲提出自己部門的預算。這種年度的預算運作方式,和新創每個月每一季都力求更新產品以吸引更多使用者、超越新創對手的基本戰略非常不同。預算制也限制了天外飛來一筆型的新產品開發可能,在大企業上班的人多半有過想要提案卻被主管以「沒預算」打槍的經驗,所以在預算結構下要進行全新的創新是相當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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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治:大企業裡面大家都是賺別人(股東)的錢,因此比起開創新營收把餅做大,透過政治橫縱連橫把既有的餅挖大塊一點過來,很多時候是更簡單的。因此大企業裡面的主管們有很多的心力都花在政治鬥爭上,而不是開拓新的外部市場。這種現象在公司成長趨緩時——也就是最需要創新時——反而會更嚴重,因為此時主管無法拿業績成長來邀功,但公司還是有很健康的現金流可以發紅利,這時候比起去追求營收成長,不如多在茶水間散播幾個謠言,能夠幫自己升官招財。

以上理由都是正確的,也是從想要年輕人選票的政客到追逐著合約的企業顧問都琅琅上口的,北投溫泉飯店那場私人研討會裡的企業高管們也一定都清楚。那麼我那兩張投影片到底點出了什麼,讓他們彷彿當頭棒喝一般呢?

一言以敝之:Liability

人類商業史上最大的發明是一種叫做「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的制度。所謂的「有限責任」,指的是一間商業公司不管出了什麼事,能夠賠掉的金額就是公司所有的資本而已,不管是股東或者管理層或者員工,都沒有個人的金融責任。這種概念始於15世紀的英格蘭,並在1811年首次被美國紐約州所入法。

「有限責任」的發明讓商業公司承擔風險的能力大幅提升,由於自然人的身家不會被殃及,所以法人可以進行有更高風險的商業行為。我們可以把一間有限責任公司看作一張選擇權,選擇權的價格是公司資本(包含起始資本和保留盈餘),如果公司經營順利,價值將會大幅上升,資本提供者(包含債主和股東)就能各自得到屬於自己的利息股息收入,或者透過私人市場和公開市場取得資本利得。如果公司經營失敗,那麼賠掉的錢就是公司資本,不會影響到債主和股東自己的身家財產。

如果我們拿這個角度來看新創和大企業,有些讀者可能會跳到一個結論說:大企業資源多,風險承擔能力(risk capacity)一定比新創高。事實上是大企業風險承擔能力雖然很高,因為可能責任(potential liability)的關係,風險偏好(risk appetite)卻遠比新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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