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元觀點:幻想法學─我們這一家

2017-03-1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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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李教授還特別提到,院方書記官在開完庭後,會直接把筆錄印給公訴檢察官。這是一個存在的事實,不容否認,但這樣就代表法官對檢察官有所偏頗嗎?李教授可能不知道,檢察官和律師都可以上網直接列印筆錄,連聲請閱卷都不用,而公訴檢察官在開庭前,也會有公訴書記官幫忙向法院借卷,影印好上次開庭後至今的所有卷證。所以院方書記官給不給公訴檢察官筆錄,對公訴檢察官來講根本不在意,這只是效率問題。因為院方書記官在按下列印鍵時,只是把1改成2,就可以省去公訴書記官需要另外影印或列印的一點小麻煩,如果說要求院方書記官以後把1改成3,同時把筆錄列印給律師我也覺得沒問題。只是列印也有碳粉和紙張的成本,這個成本究竟是由司法院的預算或法務部的預算吸收,終究是花國家的錢,是不是把律師原本應該自行私人負擔的成本,轉嫁由國家吸收,這就是資源分配和政策的問題,我無從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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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此之外呢?

李教授另外還有聽聞,有檢察官以學長的名義欺壓法官,但在一審法院,法官分發的前2年所有案件都必須合議,也就是會有資深的審判長和陪席法官陪同開庭和合議所有案件。這種情況下,雖然受命法官資歷淺,但有資深的審判長和陪席法官在,我實在很難想像有那個檢察官可以如此的囂張。而法官分發滿2年後,早已不是菜鳥,應該也知道法官和檢察官互不隸屬,學長又怎麼樣?學長又能怎麼樣?

張作家在她審檢一家親第3集(期待第4集中,請張作家不要富奸)裡也提到,因為法官和檢察官有互調機制、地檢署還冠著法院的名字、法院和地來署曾經一起新春團拜、公訴檢察官下庭會和法官一起午餐討論案情、法院和地檢署在同一棟大樓還互相有秘密通道可通往法庭、民眾搞不清楚地檢署和法院是分隸的,所以院檢就是一家親,所以法官就會偏頗檢察官而濫權。

其中公訴檢察官下庭會和法官一起午餐討論案情及法院和地檢署互相有秘密通道可通往法庭,不知依據何在?以臺北地檢署為例,地檢署所謂的秘密通道是讓檢察官走向偵查庭,並沒有任何一條秘密通道可以讓檢察官走進法庭,我們與被告和辯護人一樣走同一個門進出,下了庭就拖著輪子壞掉的破爛行李箱回辦公室,何來與法官同進同出還午餐討論案情這種事。

而法官和檢察官有互調機制、地檢署還冠著法院的名字、法院和地檢署曾經一起新春團拜、民眾搞不清楚地檢署和法院是分隸等情,就認為法官會偏頗檢察官,我實在看不出邏輯的必然性何在,甚至倒果為因。實際上,地檢署掛著法院的名字原因很簡單,是檢察官為了保有張作家和李教授極欲除去的司法官身分,就跟檢察官當年力推準用法官法一樣,我們不是不想與法官切割乾淨,只要張作家願意推動檢察權入憲,我相信檢察官獲得身分獨立的保障後,一切的問題都將迎刃而解,想切多乾淨就有多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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