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惡改不如不改─難以達到政策目標兼圖利富人的林全稅改案

2017-03-22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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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全是否會端出一個有辱其曾為財稅學者的稅改呢?(資料照片,盧逸峰攝)

林全是否會端出一個有辱其曾為財稅學者的稅改呢?(資料照片,盧逸峰攝)

行政院長林全主導的稅改雛型浮現,雖然全部稅改方案尚未確定,但由目前的訊息與改革方向看,是讓人「提心吊膽」,這個稅改方案,最壞的結果可能是:無助提振台股、人才外流依舊、打擊投資意願、同時讓貧富差距更形惡化─這是口口聲聲把公平正義掛在嘴邊的蔡政府要的稅改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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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的稅改計劃把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降回40%,企業的營所稅率由17%調高為20%;這部份看起來似乎問題不大、也合情合理。藉著綜所稅最高稅率降低,以吸引(或留住)人才;而台灣營所稅率之低在全球已是算前幾名了,調高亦可被接受。

不過,真正核心的重點、也是問題所在,是股利所得的處理,政策方向很明顯是朝向「分離課稅」規劃,至於最後是採20%的單一稅率,還是採累進稅率則尚未定案。政府的猶疑主要是擔心賦稅公平正義問題,如果採單一稅率必然會被強烈抨擊,所以才有是否要採累進稅率之議。但不論採取那種方式,都

股利所得是投資人投資所得,因此過去一向納入個人綜所稅中。在李登輝時代,為了消除所謂的「重覆課稅」問題而推動兩稅合一政策,股利所得是可百分之百扣抵。不過全球的賦稅思潮與實務面早已改變,當年實施兩稅合一的國家,不是廢除就是大幅降低股利所得的扣抵比例。

如德國直接廢除、法國把抵扣比例降到15%,其它仍實施兩合一的國家,扣抵比例少有超過30%者。這個轉變的原因一來是因為稅收流失過鉅,二來則是股利扣抵的減稅利益大部份歸於高所得的富人。也因此2014年的修法中把股利扣抵比例由100%調降為50%。即使50%的扣抵比率在全球仍屬高比率,但2年多來,以市場派為主的既得利益者反撲不斷,這次林全的稅改「從善如流」的要把股利所得採分離課稅,實質上就是為擁有股利所得者降稅,算是向這些市場派低頭。

不過,股利所得採分離課稅毫無稅賦理論基礎;分離課稅實質上代表的是一種減稅─財政部應該清楚告訴大家,為何同樣是報稅個人的所得,以富人為主的股利所得可以跟其它所得「分離課稅」,其它人辛苦得來的各種「執行業務所得」、演講收入、苦命爬格子賺來的稿費,卻都要一併申報計算,而不能「分離課稅」?

而且分離課稅的受益者,毫無懸念就是社會中所得高的富人為主。台灣企業每年發出的股利所得大概在台幣7000億左右,其中超過一半是家戶淨所得在235萬元、適用稅率30%以上者拿走,如果以比例來看,這些家戶占近600萬報稅家戶的不到2%;再以所得居前的0.1%或1%者的所得來源看,大概7-9成左右來自資本利得(主要就是股利所得)。這項減稅的「德政」到底那些人可受惠,這個數字應該是一目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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