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整體稅改鉅觀來看,其加稅與減稅項目─等於是政策要懲罰與獎勵的對象,明顯錯誤。林全的稅改把股利所得分離課稅,這是減少個人投資者的稅賦;同時則提高營所稅,等於企業稅賦增加。對整個國家與社會而言,企業好歹是實際從事生產,對經濟有直接助益,更重要的是企業雇用員工,結果被課以加稅懲罰;投資人拿錢買股,雖然可說對資本市場與經濟亦有幫助,但畢竟是間接,是標準的「錢滾錢」,結果政府以減稅獎勵─而且這些被獎勵者以富人為主,林全顯然完全忘記台灣有貧富差距擴大這作事了。
如果更嚴苛的以過去經驗來看,林全稅改宣稱的目標,其效果恐怕非常低,甚至很可能一個都達不到。
林全把綜所稅率最高級距從45%降為40%,說是要留全台灣人才,同時吸引國外人才。但實際上台灣人才外流已有10年以上,最高稅率調為45%則是2014年才通過修法,顯然台灣人才外流不能歸因於稅率過高;台灣難以吸引外來人才,也不是稅率調高之後才發生,政府各種法令制度對外來者不友善,甚至排斥外來白領人才方是主因。降綜所稅率這帖藥無疑是拿錯了。
而寄望降股利所得稅是為了鼓勵投資與支撐股市,但過去幾年,為了這個目標而降的稅算是夠多了:遺贈稅降了,營所稅也降了,證所稅也取消了,結果呢?台灣的投資一直是在低檔徘徊,台股不論是加權指數或成交量的起伏變化,也看不出與證所稅存在或取消有什麼高度相關性。顯然問題根源無法簡單歸因於稅率、稅制。這次以稅改為名降股利所得稅,真會有效果嗎?
再以政策推動的實務來看,降稅容易加稅難是不變的真理。立法院討論中把遺贈稅率由10%往上調且採分級制,鑑於現行稅率過低、各黨算有共識,最後不論最高級距是20%或30%,成功機率較高。
但營所稅要調高,以國內萎靡不振的投資、綠營政府與企業界關係不佳,加上外在環境有川普可能把美國營所稅率一口氣降到15%,林全稅改要把營所稅調高到20%,難度頗高,堅決推動則是否會對己不振的民間投資再添「稻草」,執政者該想清楚,如果作不到就乾脆免提,以免憑添爭議與紛擾。至於股利所得分離課稅,就免了吧!不知最後曾是財稅學者的林全,是不是好意思端出這種稅改方案,大家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