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剝奪睡眠,最常用的刑求是毆打,從最輕的打耳光到對肉體無法復原的傷害。很多人會認為,打耳光和沒有造成傷痕的毆打,根本不算刑求。比利時反抗軍阿梅立如此描述他在監獄中被毆打的心情:
輕微的毆打和真正的刑求,簡直無法相比。它不會引起一般大眾太激烈的迴響。不過對於承受它的人,這個經驗仍然留下深刻的痕跡……第一擊立即讓囚犯體認到他的無助,也體認到將會有其他的動作跟隨而來。在監獄裡,囚犯對刑求和死亡知道甚詳,隨著輕微的第一擊,他們預期刑求和死亡已不只是可能,而是非常確定。他們可以打我的臉,表示他們可以對我做任何的事情。
在第一擊之後,囚犯失去了身為人的尊嚴……我很確定,囚犯在遭受第一擊之後,他失去了我們稱之為「對世界的信任」。信任世界的元素之一是,我們確定別人會尊重我們的身體。我身體的領域也就是我的自我領域……打耳光就像強姦一樣。
幾乎所有被逮捕的民主運動人士,包括陳菊、呂秀蓮、王拓,在偵訊過程中都曾經被打耳光。想像:你被陌生人隨便打耳光,無法反抗,甚至無法抱怨。經由司法審判的許多人,甚至被罰跪。想像你遭遇這種凌辱時的心情。我們大多數人都沒有遭受過這種侮辱,不過卻不難想像可能會有的受踐踏感。
除了打耳光、罰跪,審訊人員有很多方式可以凌辱囚犯。陳菊回憶說,「有一次我要上廁所,他們說:『先寫了再去上』。」陳菊說,「連上廁所也需要用哀求的。」所有刑求方式的核心目標,都是讓被刑求的人完全地依賴刑求者。許多教導刑求的手冊都指示:必須讓受刑求的人感到完全的無助,完全地依賴刑求者。
除了讓受刑求者完全的無助、完全的依賴,剝奪受刑求者生理需求的另一項作用是:讓受刑者失去人的尊嚴。當人失去尊嚴,就容易順服不反抗。摩爾的《不義:服從和反叛的社會基礎》一書試圖解釋,為何被壓迫者或被壓迫階級經常臣服而不反抗。他認為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被壓迫者長久失去、或被剝奪了自尊。例如印度的賤民階級長久以來自認為汙穢和低賤,以前上街的時候甚至必須隨身攜帶掃把,將自己走過的路清掃乾淨。美國黑人民權運動的口號「黑色是美麗的」,也是在恢復黑人的自尊。納粹在集中營裡就常用禁止上廁所、或故意讓數千囚犯共用一間廁所來凌辱犯人,讓犯人失去人的基本尊嚴。食物、睡眠、排泄是人的基本需求。獨裁政權用剝奪這些基本需求的方式,來處罰不服從的人,更進一步瓦解他們的反抗意志。
陳菊常因為不配合審訊人員的要求,而被面對牆壁罰站。她說,「如果你是一個沒有政治鬥爭經驗的人,你或許就會崩潰,好幾年可能都沒有辦法恢復在人格所受到的摧殘。」當呂秀蓮對審訊人員的提問回答「不知道」,審訊人員要呂秀蓮在十行紙上寫「我不知道」,然後逼她將那張紙吃下肚子。除了罰站,呂秀蓮也被強迫吃下兩人份的飯菜。她說,「我其實是在吞嚥、蹂躪我自己的人格。」「那些日子帶給我永不可磨滅的恐怖和屈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