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力推「一例一休」,相關法律於去年年底通過,但勞動部允許某些行業因特殊性質得以適用2周、4周與8周「彈性工時」機制。其中,4周彈性工時因排除 「7休1」,可能因勞資權力不對等的「社會現象」,雇主將例假排在頭尾,休假全部加班,勞工最多可能連上24天卻不違法,讓「周休2日」的美意打了折扣。對此,勞動部長林美珠今(22)日表示,勞動部審核申請彈性工時的企業非常嚴謹,這是既有機制,但還是希望老闆本著疼惜員工心情,讓排班更合理。
根據《勞基法》第30條訂定的「彈性工時」,共分為2周、4周與8周,共3種機制,其中,4周彈性工時對放假規範最為寬鬆,早在1996年,勞動部就明訂「勞工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每4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8日」,排除「7休1」規定,日前有媒體向勞動部詢問,若雇主4天休息日都要求勞工加班,再把例假排在頭尾,恐讓勞工最多得連續工作24天,勞動部也回應,照現行法律是「不違法」。
林美珠:雇主排班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機制上非常嚴謹
對此,林美珠22日赴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備詢,會前受訪表示,彈性工時制度在1996年就有,有指定行業,多半為服務業,這程序非常繁瑣,須由企業提出需求,由勞動部評估,後再提交諮詢會議邀集勞資雙方到現場說明各自需求,勞動部核定後,雇主排班還是要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機制上非常嚴謹」。
林美珠說,這是既有機制,還是希望老闆本著疼惜員工心情,排班時能合理讓勞工有比較舒適的工作環境,不要造成過勞,老闆也能互蒙其利,勞工也能健康為經濟打拼。
媒體問到,雇主是否會有「要求強迫」加班?林美珠說,這是一個「社會現象」,這也是她一上台希望能強化對話機制,「沒有勞工沒有經濟,沒有雇主沒有勞工,這樣關係希望能維持」,至於適用4周彈性工時行業的員工已達200萬人,會不會做出縮減考量?林表示,這並非一成不變,還是有機制存在,會看實際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