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八太陽花學運三周年,學運、社運團體齊聚,呼籲重返執政十個月的民進黨「勿忘初衷」,民進黨的「初衷」到底是什麼?可能連民進黨自己都說不清楚;當年佔領立法院的學運領袖化繁為簡,只提一個訴求:正視「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這個訴求有多簡單?八個版本的案子早就擺在立法院,國民黨執政時期的「行政院版」即令被林全內閣撤回,民進黨版依舊是蔡政府的立場,國民黨即使沒有版本,就著被林全撤回的「老行政院版」當黨版也未嘗不可,加上民間團體版有時代力量為後盾,不就可開審了?
走過二十四年 從沒碰上審查的好時機?
這麼簡單的訴求,朝野協商為了到底是委員會審查還是委員會聯席審查,吵了一架,休息!然後呢?執政的民進黨總召柯建銘說了真心話,「現在不是審查的最佳時機」,理由是:川習會即將登場,在中美兩國較勁之際,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會牽動敏感神經,柯建銘端出的理由架構拉得又高又大,不過,照這個架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審查遙遙無期,大概也可以預期,不論是內政委員會主審,還是八個委員會聯席審查,要各黨派從立場兩極的不同版本中取得共識或妥協,難度之高可能還遠遠超過民進黨重返執政即完成初審、但迄未看到進入院會進度的集遊法修正案(路過合法)和公投法修正案(降低門檻)。
柯建銘回溯兩岸自金門會談、辜汪會談,特別是國會全面改選後,國會監督兩岸事務就是重中之重,不過,二十四年來,這個條例始終「未到審查的最佳時機」,最早在李登輝執政時代,行政院就在一九九七年和一九九九年兩度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想當然耳,送進立法院就石沈大海;第一次政黨輪替後的二00三年,才以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方式,將兩岸協議處理與監督的「精神」納入規範。
即使如此,國會對兩岸協議之監督,始終處於口頭質詢、記者會罵人的檔次,基本上就是說得比做的多。事實上,國會高喊監督的同時,兩岸簽署的各項協議依法都要送立法院備查或審查,奇特的是,即使爭執過後改審查的協議,依例就此人間蒸發,沒有任何一個協議真正進入審查程序,而且,永遠吵完就無人聞問,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法院逾期未審即視同通過,這反而成為兩岸協議的「金鐘罩」。
直到二0一四年的太陽花學運,硬生生擋下服貿協議,當時,執政的馬英九總統回應學運訴求,主張同步審查服貿協議與完成監督條例的立法;結果,兩項都沒能做到。
監督條例史上最嚴格 成了兩岸剎車法案?
三年過去,朝野易位,蔡政府去年五二0尚未就任前,民進黨「立院黨團版」草案出爐,這個版本也是行政院長林全所言「這就是政府的立場,沒有改變」,當時扁辦前主任陳淞山即為文評價這個法案是「為民進黨全面執政所量身定制的不協定法案」,是兩岸談判的「剎車法案」,「在大陸眼中,這個法案是民進黨終結兩岸協商的政治宣言。」不僅僅是不想協議的法案,還是不想讓兩岸關係有所發展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