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三一八不是笑話 兩岸監督條例倒真成了笑話

2017-03-2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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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民主聯合陣線15日前往立法院抗議民進黨版本兩岸監督條例並無落實民間版五大原則,王炳忠則在抗議會場旁舉牌聲援林飛帆等人。(林俊耀攝)

經濟民主聯合陣線15日前往立法院抗議民進黨版本兩岸監督條例並無落實民間版五大原則,王炳忠則在抗議會場旁舉牌聲援林飛帆等人。(林俊耀攝)

三一八太陽花學運三周年,學運、社運團體齊聚,呼籲重返執政十個月的民進黨「勿忘初衷」,民進黨的「初衷」到底是什麼?可能連民進黨自己都說不清楚;當年佔領立法院的學運領袖化繁為簡,只提一個訴求:正視「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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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訴求有多簡單?八個版本的案子早就擺在立法院,國民黨執政時期的「行政院版」即令被林全內閣撤回,民進黨版依舊是蔡政府的立場,國民黨即使沒有版本,就著被林全撤回的「老行政院版」當黨版也未嘗不可,加上民間團體版有時代力量為後盾,不就可開審了?

走過二十四年 從沒碰上審查的好時機?

這麼簡單的訴求,朝野協商為了到底是委員會審查還是委員會聯席審查,吵了一架,休息!然後呢?執政的民進黨總召柯建銘說了真心話,「現在不是審查的最佳時機」,理由是:川習會即將登場,在中美兩國較勁之際,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會牽動敏感神經,柯建銘端出的理由架構拉得又高又大,不過,照這個架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審查遙遙無期,大概也可以預期,不論是內政委員會主審,還是八個委員會聯席審查,要各黨派從立場兩極的不同版本中取得共識或妥協,難度之高可能還遠遠超過民進黨重返執政即完成初審、但迄未看到進入院會進度的集遊法修正案(路過合法)和公投法修正案(降低門檻)。

柯建銘回溯兩岸自金門會談、辜汪會談,特別是國會全面改選後,國會監督兩岸事務就是重中之重,不過,二十四年來,這個條例始終「未到審查的最佳時機」,最早在李登輝執政時代,行政院就在一九九七年和一九九九年兩度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想當然耳,送進立法院就石沈大海;第一次政黨輪替後的二00三年,才以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方式,將兩岸協議處理與監督的「精神」納入規範。

20170322-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兩岸監督條例法案,朝野立委持不同看法,最後召委宣布休息,雙方不歡而散。圖為民進黨總召柯建銘發表看法。(蘇仲泓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兩岸監督條例法案,朝野立委持不同看法,最後召委宣布休息,雙方不歡而散。圖為民進黨總召柯建銘發表看法。(蘇仲泓攝)

即使如此,國會對兩岸協議之監督,始終處於口頭質詢、記者會罵人的檔次,基本上就是說得比做的多。事實上,國會高喊監督的同時,兩岸簽署的各項協議依法都要送立法院備查或審查,奇特的是,即使爭執過後改審查的協議,依例就此人間蒸發,沒有任何一個協議真正進入審查程序,而且,永遠吵完就無人聞問,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法院逾期未審即視同通過,這反而成為兩岸協議的「金鐘罩」。

直到二0一四年的太陽花學運,硬生生擋下服貿協議,當時,執政的馬英九總統回應學運訴求,主張同步審查服貿協議與完成監督條例的立法;結果,兩項都沒能做到。

監督條例史上最嚴格 成了兩岸剎車法案?

三年過去,朝野易位,蔡政府去年五二0尚未就任前,民進黨「立院黨團版」草案出爐,這個版本也是行政院長林全所言「這就是政府的立場,沒有改變」,當時扁辦前主任陳淞山即為文評價這個法案是「為民進黨全面執政所量身定制的不協定法案」,是兩岸談判的「剎車法案」,「在大陸眼中,這個法案是民進黨終結兩岸協商的政治宣言。」不僅僅是不想協議的法案,還是不想讓兩岸關係有所發展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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