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你發光發熱的那個人,很可能也在你背上插一刀。包括香港小天后鄧紫棋,美國紅星泰勒絲(Taylor Swift)到台灣的吳青峰(以下簡稱青峰),短短一年內,全球娛樂圈就上演三起類似的版權爭議事件,而且當事人全都是一線大牌!
在美國,泰勒絲歌曲堪稱人人朗朗上口;講起台灣新生代音樂人,創作出「怪美的」、「小情歌」等作品的蘇打綠主唱青峰,全神貫注演唱的模樣,也是眾多歌迷的喜愛對象;當兩人與前東家結束合作,又因為先前創作的著作權引發爭議,在粉絲眼裡自然極其荒謬,畢竟少了泰勒絲和青峰,又何來這些歌曲?他們當然是這些歌的「擁有者」。然而,法律認定著作權可沒有這麼直觀。(延伸閱讀:從蘇打綠吳青峰案談契約延展及專屬授權)
為什麼創作者寫的歌,後來自己不能唱?在法律上,著作權法保護對象其實不單限制創作者本人,因此歌手碰到類似事件時,無不氣得跳腳。
泰勒絲揮別嚴苛合約 為何反沒歌唱?
先談泰勒絲。2019年6月,泰勒絲公開發文,指控前東家-大機器唱片(Big Machine,以下簡稱大機器)禁止她公開演唱前六張專輯中任何一首歌。
誰知道,如今她卻被前東家下禁令,一首歌都不能再唱,泰勒絲當然不能接受,發文痛斥大機器竟然豪奪她過去心血,連演唱自己創作權利都失去!
泰勒絲推文一出,立刻引發眾怒,美國社群網絡上的鄉民群起圍攻大機器不在話下,明星好友海爾希(Halsey)、凱蒂佩芮(Katy Perry)等紛紛發文響應;泰勒絲支持者在推特上發起的「#WeStandWithTaylor」聲援運動,不到幾個小時,就衝上全球熱搜關鍵字第一名。
整起事件爆發,原因就在泰勒絲所簽下的合約。2006年,大機器執行長史考特(Scott Borchetta)在咖啡廳遇見駐唱的泰勒絲,將沒沒無名的她培養出道,後來更平均兩年出一張專輯;當時雙方議定,泰勒絲將發行6張專輯、1張精選輯,且音樂版權皆歸大機器所有。期間,泰勒絲發表80多首作品,其中包括「Blank Space」、「Reputation」到「Shake It Off」等多首膾炙人口的名曲,不僅讓專輯大賣逾5千萬張,替公司賺進1.2億美元(約36億新台幣),更為泰勒絲自己累積至少3.6億美元身價,榮登當代最火紅女歌手。
你發現了嗎?一人就占大機器營收80%的泰勒絲,是公司最重要(甚至幾乎是唯一)的金雞母,但這6張專輯版權並不是自己擁有,而是握在公司手中。
為什麼泰勒絲會「傻傻的」、竟讓寶貴心血的版權全盤落入公司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