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環保局28日下午舉辦《台北市宜居永續城市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就7個章節38條文討論,由副局長蔡玲儀主持,現場民眾聚焦住宅區內禁開柴燒碳燒餐廳,以及北市禁行二行程機車議題。
在《台北市宜居永續城市自治條例(草案)》中第28條提到,「為改善空氣品質,市政府得劃定低污染排放區,限制高污染車輛或排氣高於一定濃度車輛通行」,環保局並在法規說明中提及,「高污染車輛指…民國九十三年以前出廠之二行程機車」。
「北區反禁二行程聯盟」公民團體代表潘彥中對此表示,2004年政府禁止再出廠排氣管會噴煙的二行程機車,之後並要求二行程車不可以騎乘在低污染排放區域,包括主幹道、101大樓、市府周邊等。
二行程機車無落日條款 隨意禁行不合理
潘彥中認為,機車車輛相關法規並沒有訂定不准騎乘的「落日條款」,環保局此時隨意要求禁行並不合理,此外,又如何保障當年合法購買二行程機車的買家?潘說,市府一直鼓勵汰舊換新電動車,以符合環保理念,但他表示,自己是開車行的,經驗告訴他,新車的製程與舊車的報廢都會製造大量的廢氣,反而更不環保,舊車繼續行駛反而更環保。
就二行程機車數量部分,潘彥中表示,環保局統計說平均每10台機車就有1台是二行程,但很多是由玩家收藏沒有報廢牌照,實際上沒有那麼多污染,他要求環保局,提供過去5年實際上路的二行程機車數量及數據來源,再來評定是否造成急迫性的危害而要禁止上路。
今日討論的另一重點是,《台北市宜居永續城市自治條例(草案)》第31條內容,「位於住宅區者,不得使用瓦斯或電力以外之易致空氣汙染燃料」,相當於要柴燒、碳燒業者離開住宅區。
除瓦斯或電力不得使用燃料 燒烤恐被趕出住商區
柴燒者蕭先生到場發言,他說,燒烤業者這次是《自治條例》的標把,過去曾按照環保局的設備規格採購機器設備,但台灣是商業與住宅區混合的現況,若自治條例通過,碳燒商家油煙設備買了又會被要求搬走,或是當設備往外擺放時,是不是又會被說成是違建?這是環保局要好好思考的。
此外,他也提到,同條提到「第一項餐飲業依營業規沒及污染程度,由市政府逐批公告列管之」,他詢問,是要商家一個月繳交一次檢查報告?還是一年交一次?法規有很多模糊空間,讓業者不知所措。
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則表示,大學里是住商混合區,被柴燒pizza味道所困,這件事情已經處理很久,難道不能徹底從源頭解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