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會議3月31日召開憲法法庭,針對通姦是否除罪化進行言詞辯論。民進黨政府將成功貼上伸張性自主權的婚外性除刑罰最後一張性別平權拼圖,跟上與國際同步情慾自主之世界潮流。
台灣通姦除罪化乃植基於西方性解放運動之情慾自主開放性關係,女性擁有性自主權與婚姻自由權,但是法律是維護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當台灣廢掉通姦罪,真的保障台灣女性、保障婚姻家庭,讓中華民國更民主進步?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相姦者亦同。」 法務部2013年民意調查:反對通姦罪廢除與贊成處罰通姦高達8成2與8成5,2015年網路民調反對通姦除罪化8成5,民進黨政府2017年召開司改國是會議主張廢除通姦罪。
通姦罪存在核心價值代表國家對維護婚姻家庭穩定及社會生活秩序之正義,讓有心無膽男女不敢越界。通姦除罪化最大問題在於夫妻婚外性行為免除刑事處罰,改民事金錢求償,造就男女習慣性外遇,讓肆無忌憚出軌成為日常,當金錢成為主流價值,夫妻親子不信任,家庭不穩定,台灣婚姻制度終將解體,社會人心就此慾海沉浮。
大法官釋字第554號解釋:「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祈願民進黨政府傾聽反通姦除罪之絕大多數民意,建立台灣共識,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一切交由歷史審判。
*作者為文化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