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條例授權給指揮官的是行政處置權,而非超越憲法的授權,比方違反檢疫隔離規定可以重罰,但即使重罰也得法律明定,不能憑防疫指揮中心一句話或一紙公文,就限制國民的人身自由。
從現實上看,誠如台大醫師黃立民所言,政府的管制「根本邏輯不通」,一來師生學期中出國機會本來就少,二來全球疫情拉警報,各國紛紛關起國門,此刻國人再想全球趴趴走,殊為不易。
從法律程序而言,政府可為之事是發布緊急命令,由立法院正式授權,回顧過去二十年,只有九二一大地震時曾有此舉;但政府即使不發布緊急命令,仍有不違憲的「行政處置」可為,中央防疫中心的愈漸升高且擴及國家愈多的旅遊警示即是尚方寶劍,但凡發布三級警示者,旅行社可全額退票,消費者沒有道理冒著自己和他人的健康風險玩樂,若真有這樣的人,返國不論是居家隔離或檢疫隔離,全部不予補助,若有確診者,診費自付;政府撥補大筆紓困預算協助觀光業,若還有旅行社不遵守旅遊風險退票或出團者,重罰!
國人不出國,也圍堵不了病毒入境台灣
以最近有國外旅遊史的確診個案來看,沒有任何個案違反政府的旅遊警示,一個個案謊報國內旅遊却實際前往北海道,但日本直到十七日才升高為三級警示,懲處由其服務企業為之,政府能做的是罰他謊報旅遊史;至於帶團前往西班牙却被駡臭頭的里長,也沒有違反政府政策,十日出團時西班牙才被列為二級警示,直到十四日宣布為三級警示,這個團甚至及早結束旅遊返台,不要說駡他,政府連罰他都沒有理由。
簡單講,最近三日連發的二十四個確診病例,都是政府太慢拉高旅遊警示,包括因此來不及兼程返國被卡在摩洛哥和秘魯的旅遊團,他們被卡在國門之外,甚至不是因為趕不上政府發布警示,而是趕不及旅遊國家關閉國門。若要追究責任,政府對中國全神戒備,對歐美日却顯然相對寬鬆(不論外交或單純的航線理由),責任更大。
但是,每個人要為自己的生命安危負責,「疫邦不入」是此刻全民防疫的基本常識和自覺;政府不是萬能,與其動用有違憲之虞的大刀,就算能防堵公務員、在學師生出國,却防堵不了其他身份和職業別的藍白領出國,又不阻絕非最高警示國家人士入台,一樣不能達到以控管人流圍堵病毒的目的。政府要「超前布署」或「超前憂慮」的,可能是視疫情升高程度,考量要不要比照部份國家的最嚴格標準:但凡入境者,不問來處不分國籍不管入台目的,一律先檢疫隔離十四天?若真到這一天,那是全球鎖國寒冬,台灣,絕對不會是最孤獨的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