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撤銷建照」官司,由民團對前郝龍斌市府提告,近期宣告將出爐,雙方辯論書狀你來我往。經細查,台北市府身為被告,在這起爭訟中的辯論書狀,卻出現前後立場不一,以及為遠雄背書的情況,如柯文哲曾說周邊的商業量體過大、貪婪的財團,如今卻在正式的法庭辯論狀中稱「商業無喧賓奪主」,前後態度差異之大,有如「人格分裂」。易信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黃俐表示,市府此舉恐作為遠雄日後與市府爭訟援引的證據,以及法庭認定事實的判斷依據,增加市府輸掉後續近10個爭訟的機會。市府法務局長袁秀慧坦言,自己並不曾被徵詢這個問題,由都發局委外律師經手,顯見市府的總體法律思慮戰並不完備,給了遠雄在法律戰中突擊的空間。
民團告北市府 出現柯市府和遠雄在法庭並肩合作的怪現象
在這起案子中,民團身為原告,市政府為被告,遠雄在法院要求下以參加人身分答辯,民團指該建照審查時不但程序瑕疵,就連審查基礎都有不確實與偽造的嫌疑,市長柯文哲身為郝龍斌市政府的承繼人,基於市政延續性,概括承受該官司,台北市政府在法庭上,卻成了與遠雄並肩對抗民間團體的情況。
經檢視三方辯論書狀,各方自當為自身辯護,然而,若聚焦柯市府為了處理當前與民團的建照糾紛,卻更多地傾向遠雄方,產生的文字與日前對遠雄叫囂有別的立場,讓人很難相信,這樣自我矛盾的內容,同樣出自北市府。
園區內商業設施過大?柯市府前後立場反覆
舉例而言,民團質疑大巨蛋園區為「文化體育園區」,怎麼有這麼多商場,懷疑遠雄偷渡空間,且商業凌駕體育空間,對此,北市府與遠雄的辯論立場則「幾近一致」。
市府在辯論狀中表示,大巨蛋園區內的商業設施面積僅佔10%,體育文化佔89%,足見並無商業喧賓奪主及主輔異位的情形,市府還在書狀中畫底線寫道:「本來即未設有文化體育設施量體必須大於商業的限制,更不以二者量體大小作為判斷其「主輔關係」,也說,大巨蛋採中空挑高球體設計,球體無法計入樓地板,也不該用「樓地板」計算面計,商業設施也該達一定規模才能產生足夠經濟效益。就辯論狀看來,市府在建照撤銷官司中,選擇為遠雄龐大的商業量體及被犧牲掉的體育文化空間背書,賦予遠雄該作為正當性。
北市府大巨蛋案調查報告 與訴訟辯詞完全相反
反觀2015年初柯文哲成立的「廉政透明委員會」調查大巨蛋案,當時製作的「大巨蛋案調查報告」第39頁、第十點中明確指出「遠雄大巨蛋公共建設與附屬事業之比重顯有本末倒置,形成一反客為主之BOT案,違反促參法立法本意」,簡言之,廉政透明委員會報告結論認遠雄大巨蛋「主附設施倒置」,顯然與現正進行的建照訴訟稱「無主輔異位」是完全顛倒的立場,甚至與柯文哲公開稱「貪婪的財團」差異甚大,北市府在只經過1年多時間就有南轅北轍的說法,簡直可以「人格分裂」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