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為遠雄背書,2011年都審不用審防災人數
除此之外,市府在此件官司中落於白紙黑字的辯論狀,當中還可見為遠雄作為「背書」的味道,而這樣的背書,意味著,柯市府與遠雄的其他近10件官司,都必須概括承受市府在眼前這起糾紛中所言,也意味遠雄可能在接下來的任一官司中,會以市府為其背書的文字,證明公司所為是市府「認可」的,市府屆時就必須承擔所有已經脫口的文字構成的法律效力,增加輸掉爭訟的風險。
比方說,民團質疑市府在建照核發前的「都市設計審議」時,遠雄提供的是不實或低報的大巨蛋園區人數,嚴重影響救災。但市府的辯論狀中反駁,都審時根本不需要審防救災人數。市府書狀是這樣表示:大巨蛋的都審歷程從2007年到2011年6月28日,與都審人數相關的「防災、救災空間及設施設備配置事項」,該規定是於2011年1月6日才增加的審查項目,規定剛好是在審查期間內才擬定,因此,「當時自不須將此增加的條文納入審議範疇事項」,顯然,市政府的態度是,遠雄在都審時不需要審理防、救災,相應的人數也就無所謂了。
綜上,當柯政府透過聘來的律師擬出的辯論書狀,只著眼於贏得眼前與民團的建照爭訟,而選擇「與過去立場有別」的言論文字,或為遠雄在大巨蛋案中的作為「背書」,則市政府就必須承擔與遠雄現正進行中的其他近10個訴訟,遠雄可能會據市府書狀加以攻訐,以贏得其他爭訟,到時的市政府就甚難推翻前面的書狀內文字,法院也易以此作為判斷的依據。
前後矛盾陳述 很可能被遠雄引用
黃俐對此表示,「如果不利於己或前後矛盾的陳述,被其他訴訟的對造拿來引用,即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產生自認效力」,她說,「簡單說,就是一個人(指柯市府)必須為他曾經說過的話負責,而不是在甲法庭說A,乙法庭說B。」她認為,若市政府的書狀寫了一些不利於己的事情,被遠雄拿來另一個訴訟用,雖然不生拘束法院的效力,但仍可作為法院認定事實的判決依據與證據,且對造遠雄一定會引用。
袁秀慧:市府沒有人諮詢過
據此,進一步詢問北市法務局長袁秀慧,市府是否有預先準備相關以防備遠雄未來可能的反擊。袁秀慧坦言,市府此次與民團的建照爭訟,是都發局委外律師事務所處理的,不經她手,自己也不會過問,她只能事後看辯論狀。對於上述因市府前後立場不一,而易遭遠雄攻訐,袁也直言,市府沒有人向她諮詢過此一可能性,不過,若出現前後立場不一而互相扞格的問題,市府就該到法庭解釋歧異原因。
據了解,袁秀慧在當前在大巨蛋案上,市長室方面只願意讓她關心與遠雄的BOT合約修約部分,其他爭訟她並無權過問,相關權力掌握在市長室手中,不容置喙。
至於此次建照撤銷訴訟將於4月宣判,袁秀慧也以其律師專業表示,可能會出現3種情況。其一,法院認定遠雄取得的大巨蛋建照不合法,撤銷建照,大巨蛋立即成為「違建」,必須拆除的可能性是有的;其二,建照合法,不需撤銷,原告民團可再訴;其三,民團在此案進入行政法院前,已先走「訴願」程序,但當時遭判定提告人不是當事人,無訴願資格,此次判決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此案需重回訴願程序,由訴願委員會(府外委員9人,府內2人)自我檢視當時判定提告人非當事人的決議是否應當,並就建照事項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