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營事業管制空汙仍是針對源頭,例如中油投資一○七億元更新林園石化廠十九座鍋爐,就是要減少PM2.5等粒狀汙染物;至於製程與末端,國營事業僅配合環保署及各地方環保局執行「降載減汙」等措施,仍看不到積極的做法。
此外,雖然石化廠較少因為排放物質超標遭到裁罰,但曾虹文提醒,「石化業的生產過程中也會排放和揮發有機物(VOCs)、芳香烴及苯,這些都還沒列入固定汙染源的管制標準,未來應該要針對個別產業特性,加嚴規範其所衍生的汙染物。」
環保署去年公告「第一批固定汙染源有害空氣汙染物種類及固定汙染源有害空氣汙染物排放限值」,管制戴奧辛、氯乙烯、三氯乙烯、鉛與鎘的化合物等六大致癌物質後,到目前還沒有公告第二批、第三批的版本。
洩漏有害物質亦涉工安問題
近年來環保意識提升,民眾空汙意識提高,政府單位監督電力業者的管制與調度之餘,卻還沒辦法完全規範石化業的源頭、中間製程到末端管制,也未祭出周延的稽查措施。事實上,石化廠洩漏有害物質不只是空汙問題,也是工安問題;除了民眾之外,廠區員工則是第一線接觸有害物質的勞工,他們都期待一個更健康的環境。
汰舊成效低,移動汙染源繼續肆虐
台灣的空氣汙染有3成來自工業排放設施,3成來自交通工具,另外3成則是屬於揚塵或境外其他來源。以台中市為例,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就多次指出,台中火力發電廠大幅減排已顯著減少紅爆次數,但讓中部地區合乎空品標準的關鍵原因應該是「加速淘汰老舊柴油大貨車」。
然而,不論從胡蘿蔔還是棒子來看,環保署對於移動汙染源的管制依然不足。首先是《空汙法》修法時引發爭議的「老車問題」,本來環保署打算全面管制、汰換一、二期老舊柴油車,卻因車主上街抗議影響生計,最後只得改成補助維修保養。但截至去年底,全台8萬輛老車竟只有6輛申請維修。
環保署官員檢討過去半年的施行成果,發現車主不願申請的理由包括中小型維修廠擔心行政程序複雜,也有車主因為即將退休而甘願繼續開老車等。由於環保署為這項政策編列24億元經費,補助時間則到2022年,官員表示將持續滾動檢討。
另外,《空汙法》2018年俢法規定,各縣市政府可視各自的空氣品質需求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除了有權限制特定高汙染的車輛進入,也可以管制進入時間,但這個新規定何時實施得視各地方政府的決策腳步而定。據了解,除了雙北和台中等三縣市進度比較快之外,大部分的縣市都預估在六月底才能完成。(李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