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韓中央防疫對策本部31日通報,截至當天0時,南韓累計新冠肺炎確診9786例(新增125例)、累計死者162人(新增4人)。雖然近日新增病例都在百人上下,但南韓政府決定加重對違反隔離規定者的罰則。4月5日起,違反居家隔離規定者將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重1000萬韓元(約合新台幣25萬元)罰款。
目前南韓已對41萬人進行新冠病毒篩檢,其中1萬6892人的結果尚未出爐。南韓國務總理丁世均29日更加碼宣布,4月1日0時起所有入境人員無論有無症狀,一律都要隔離兩周,包括持南韓國籍者也一視同仁。對於違反隔離措施者,南韓中央災難安全對策本部31日也強調,無論違反居家隔離或定點隔離規定,政府都將根據「零容忍」原則予以嚴懲。
《韓聯社》稱,4月1日開始的全面入境隔離措施,如果在南韓有住處者可採居家隔離,但在南韓沒有固定住所的外國人就必須在臨時設施隔離,而且食宿費用也要自理。南韓政府目前為沒有固定住所的外國人設立了9個臨時檢測設施,共有1600多間單人房。根據《傳染病預防法》修訂案,從4月5日起,違反居家隔離規定者將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00萬韓元以下罰款。
至於我國的違反隔離的處罰,依傳染病防治法,受檢疫而擅離者,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根據行政院2月20日公布的違反隔離、檢疫裁罰基準,受隔離者擅自離開,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根據裁罰基準,擅離小於2小時,處20萬元;擅離2到6小時,處30萬元;擅離6至24小時,處50萬元;擅離24小時至72小時間,處70萬元;若超過72小時,處100萬元。首次擅離時除處以罰鍰外,應併同執行指定場所強制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