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至1990年的鄧小平主政時代,隨著中美關係的改善,臺海兩岸的關係也走向緩和,但是,鄧小平高喊「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口號的同時,始終不肯承諾放棄使用武力。鄧小平對臺灣的「胡蘿蔔+大棒」政策,服從於中美關係的大局,又兼顧對臺統戰:既有原則的堅定性,又有策略的靈活性。他使中美關係能超越臺灣問題而向前發展,但面對蔣經國的「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鄧小平對臺統戰並無實質進展,因此不得不表示「如果一百年不行,那就一千年」。
鄧小平對臺政策,首先服從於中美關係的大局。1978年5月21日,鄧小平會見美國總統國家安全顧問布若辛斯基,布氏表示卡特總統準備談判建交,「希望」中國能和平解決臺灣問題。鄧小平回答:「關於兩國關係正常化問題,你們要表示你們的希望,這可以;但我們也要表示我們的立場,即中國人民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解放臺灣,是中國人自己的事。」1978年10月25日,鄧小平公開表示:「美國總希望我們承擔義務,不使用武力解放臺灣。如果這樣,反而會成為和平統一臺灣的障礙,使之成為不可能。」11月2日,美國駐北京聯絡處主任伍德科克把建交公報草稿交給中方,要求中國不要反對美國關於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聲明。鄧小平從策略上考慮,如果美國是單方面提希望,這不影響中國的立場,遂於12月4日告知美方:如果美國單方面提出它希望以和平方式解決臺灣問題,中國可以不抗議。
1978年12月16日,中美兩國發表了建交公報。同一天,中國政府單方面聲明沒有重申武力解放臺灣,只是說「至於解決臺灣回歸祖國,完成國家統一的方式,這完全是中國的內政。」在中美建交公報中,中國放棄了在上海公報中「解放臺灣」的說法,而在此之前幾個月,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才明文宣告要「解放臺灣」,可見,中國是拿自己的憲法當兒戲的,到1982年中國修改憲法,才拿走了「解放臺灣」一詞。1982年通過的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只宣稱「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此後,鄧小平逐步提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案,但是,他始終不肯作出不對臺灣使用武力的承諾。
「臺灣關係法」通過後,鄧小平認為該法案是對中國內政的干預。1979年4月19日,鄧小平對美國參議員訪華團說:「我們對美國國會通過的『臺灣關係法』不滿意。這個法案最本質的問題就是不承認只有一個中國,法案的許多條款表示要保護臺灣,說這是美國的利益,還說要賣軍火給臺灣。一旦臺灣有事,美國還要干預。」鄧小平認為,中美關係正常化的政治基礎,就是承認只有一個中國,而「臺灣關係法」本質上不承認一個中國,否定了中美關係的政治基礎。可是,中美建交對鄧的內部權力鞏固意義重大,所以,他對「臺灣關係法」只是表示「不滿意」,並無針鋒相對的行動,也沒威脅說「基礎不牢,地動山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