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更重要的是:經濟部開的這帖藥方,對症嗎?要排除特定的商品或電商平台嗎?畢竟如果讓民眾再去搶購米、麵、衛生紙是沒啥意義;但這波受創嚴重的產業─如觀光、旅遊、餐飲、航空,原因是因疫情導致需求全面萎縮,民眾拿了折扣券,還是不會去消費;待疫情過後,民眾必然會有壓抑過久之後的「消費大爆發」出現,政府給的折扣券比較像是錦上添花,官員一定要這樣花錢嗎?
至於朝野立委主張的發現金,則是以「紓困」經濟受創民眾為主軸,因此當然不接受疫後刺消費與提振經濟的酷碰券,但對經濟的帶動效果,恐怕小到難以預測,因為拿到現金未必會馬上消費,民眾危機意識下把錢存下來的機率不低,這與過去政府發消費券,民眾拿到非花掉不可,否則就成廢紙是完全不同的事。
簡單講,紓困對陷入困境的民眾而言,是當務之急;拚經濟則是因應疫後的「超前部署」;若為「紓困」,特別是立委口中一再提醒的「照顧弱勢」,那要考慮的重點:一,弱勢困境若非疫情造成,則依既有社福與救濟制度;二,不論是否弱勢,若因疫情造成生計困境,諸如失業,除了既有救濟制度,如失業救濟金等,除此之外,一個月1000元只能領三個月,總計3000元的現金,到底能紓什麼困?在推出紓困政策前,從內政部到勞動部,沒有一個基本數據,了解因疫情而生活困窘的民眾震幅有多大嗎?
這次新冠疫災造成的經濟創傷,仍持續擴散中,而且何時會到盡頭尚難確定;不論紓困或振興都有不得不為的理由,但政府政策不是網民隨手揮就的文章,隨手寫來隨手撒錢,但凡政策出枱沒有基本調查也得有基本數字為依據,政策目標更需明確,說一是一說二是二,若要雙箭齊發,還是要講究輕重緩急,否則一天一喊價,紓困振興金額從六百億到一千五億,再飆到一兆五百億,金額喊得再高,經濟未振困未紓,甚至為「順時中」錦上添花都談不上,如此虛功,做來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