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總統大選選後沒多久,沒想到廢除鄉鎮市自治的《地方制度法》提案草案又出現在立法院的議事討論。距離上次地方自治的全面討論,那已經是1997年以前的大型公共討論;20多年過去了,但是當年結論的形成時空背景,跟當前台灣所面對的公共治理問題相同嗎?
不論是英國倫敦、法國巴黎或是日本東京,這些都是國際重要都會(metropolitan),也都是有基層區自治的國際都市,而且這些基層的自治體都有民主選舉的機制,有獨立的預算,有自主的權能範圍。而且,主要的趨勢是,基層自治體承接越來越多的職權內容,整個國家的公共治理,基層的政府擔任更為重要的職權內容。
在倫敦的「區自治体」,甚至在1980年代中期到1990年代後期,上層的「地方自治体」,也就是Greater London Council「大倫敦市」還曾經遭到廢除,所以原本這一層級的廣域自治體的職權,就向上「往中央」或是向下「往區自治體」(基層自治体)流動,遂讓基層自治體承接更多的職能。在「東京都」跟所屬市町村區(23區26市5町8村),從1975年以降,大體的趨勢是基層的自治體承擔越來越多的公共治理職能。
台灣幅員不大 社會構成卻複雜
就台灣的情形來說,雖然台灣縣市、直轄市的轄區幅員普遍都不大,但一個直轄市、縣級層級的「社會構成」與「複雜化程度」,卻遠甚於這些世界主要都會國家的城市。就社會構成來說,一樣米養百萬人,更何況有人吃漢堡,有人吃麵條,有人喝小米酒,有新住民不吃豬肉。
就複雜化程度來說,台澎金馬雖然轄區面積僅有3萬6千平方公里,但3000公尺的高山就超過100座,並且分成數條山脈貫穿整個台灣;就氣候來說,每年平均有4個颱風造訪台灣,夏天有豪雨風災,不時有炎熱氣候、地震與各類疫情,這無不對於公共治理產生挑戰。更何況,我國的「少子高齡化」日趨嚴重,主要職能是要集中於縣市政府?還是下放到基層政府第一線進行決策與治理的主要工作?
另外一個議題是我國基層自治體的自治規模太小。有些論者主張,鄉鎮市自治的治理條件不佳,既沒錢又沒權,所以乾脆直接廢掉。其實,這剛好相反,就是因為過去過度強調「中央集權」、相信政府相信黨,所以權力集中,只有略施小惠,才讓地方僅有華而不實的地方自治錢能與權能,最終呈現部分鄉鎮市自治體的逐步走向「失能」。
行政區須整併 擴大自治轄區
較好的方式,其實是行政區域劃分,尤其是其中的行政區域「整併」,也就是使我國鄉鎮市自治的轄區擴大、基層自治體數目減少的方向。現在的鄉鎮市區行政區域轄區,其實長年來多數沒有調整,那個年代主要是牛車時代,全台公路系統尚未發達的年代;但這幾十年來,全台北中南東人口聚集情形丕變、交通建設日益發達,百姓生活圈日益擴大,故實有整併的需要。
主張廢掉鄉鎮市自治,其實是一種一刀式的鴕鳥心態,以為幹掉它,問題就不存在了。其實不管怎麼設計,到頭來還是要去面對民眾,並且處理「服務遞送」的問題。分權與集權、創新或管制、單一與多元生態、簡單或複雜性的公共治理課題,這都要全盤性地進行考量。本文希望國內可以針對這個重要的課題持續進行討論與研究。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