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期間曾經發生一件大事,是承辦人在分文過程中將公文附件誤夾後,交由役男送至其他科室的事件,承辦人員業務上的疏失,最後結論是將責任歸咎於公文傳遞的替代役身上。我們做的其實就只是幫忙傳遞的工作,單位內完全不用咎責或檢討作業上的疏失,聽聞結論實在令人感到難堪,如果是認為為了維護同事間的和諧相處,任何黑鍋都推給期滿一年即會離開的替代役,也許就能明白了吧。
還記得時值盛夏的役期中,宿舍房間內晚上溫度也相當高,好幾個夜晚大家總是輾轉難眠,更別說還有房間設備不堪使用的情形,那時在宿舍著實過得不舒服。好險在換了管理人以後,正視我們生活上的實質需求,也傾聽我們的真實感受,處理以前都沒有人願意幫忙的事,才使我們的居住環境能夠有所提升,但如果始終沒人願意正視呢?
穿著這身制服,讓我們顯得與眾不同,是不是就像刺蝟把刺豎立一樣,也讓你收起笑靨,撐起一支支的保護傘。
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裡面,有執行勤務懈怠、對上級交辦事項執行不力、不服從監督長官或管理幹部指揮等,情節輕微也許就只是罰勤,但如果被覺得情節重大就有可能被送回輔導教育。就算申訴不公的對待,也還有好多日子要在同個地方一起度過,難保不會被針對。因為躲不掉,沒人敢說真話,救濟機制對現況一點幫助也沒有。
有人會說領多少錢做多少事,但因制度而受惠的人,期待每個月拿這麼少錢的我們,能盡心盡力打點好單位內的大小業務。也許這是對於我們能力的肯定,以及單位人力短缺和經費不足的無奈,役男們該努力成為社會裡CP值最高的人力。
過去為了因應兵源過剩而生的替代役制度,是否還有繼續實施的必要?對於現況而言,也許是的,否則人力和經費不足的問題,或是承辦本身應該負責的業務,甚至是產業替代役的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政策的目標,都沒人可以託付該怎麼辦?,縱使明文上規定我們是執行輔助性勤務,但也許能者才能多勞,才能擁有更多諸如此類的社會磨練機會。
制度設立最早除了兵源過剩的問題外,也是為了宗教信仰的原因,而為役男提供另一種服役方式。後來再衍生出的研發替代役,原本是基於研發國防科技的理由,但卻也擴充員額到了科技產業。到現在,產業替代役員額的再度擴張至民間,已經讓替代役制度全面失控。
替代役的制度讓我看盡那些既得利益者的模樣,讓我知道社會上的爾虞我詐,政府也大力幫忙增闢管道,有這樣的制度擴張真是役男們的一大福音。還需要多少如「為滿足產業人才的多元需求,配合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政策。」這般冠冕堂皇的理由,讓役男們一同增產報國、一起拚經濟?
儘管我們都不知道怎麼打仗,回想一開始入伍的原因又是什麼呢?役男是基於憲法所履行的義務,依照兵役法服役,不是嗎?
想起每每在營中吃飯,聽到音響裡的林隆璇唱著:"替代役青年們,夢想起飛,愛心征服一切,征服一切,用犧牲小我服務的精神,打造新世界。"
這是我們的服役生涯。
這樣大張旗鼓的擴充員額,很顯然地早已和替代役制度制定的目的脫鉤。主管機關大剌剌地仲介人力,已經不應該再討論役男該拿多少薪水才算合理,該討論的是為什麼主管機關能以憲法之名,架空憲法所給予的義務,將服兵役的役男濫用到民間企業上。應該是時候全面檢討制度存在的必要性,正視制度的不合理與無謂濫用,讓民間企業以及沒有真實人力需求的公部門退場,讓這荒謬的制度適可而止。
當非公益、公務性質的單位出現,或是替代役淪為特定人受惠的人力時,相信我,這樣的制度就不應該存在。不管是在台積電還是四海遊龍,不管是研發替代役還是產業替代役,這是對於勞動市場的傷害以及人力資源的濫用,更重要的是,浪費所有役男的青春歲月。
*作者為國會法案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