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學者在媒體撰寫專文,提醒政府在爭取參與世衛組織時,「必須取得符合國家地位的模式,才能保障參與的實質。期望政府善用當前國際情勢,勇於突破過去經驗所帶來的束縛,為台灣的國際互動找到可長可久的基礎」。
此項觀點極為正確,也極為重要。然而在國際現實的環境下,恐難以達標。
專文指出:2009年台灣在參與WHA模式上,未談到較好的條件,同意接受依WHO秘書長逐年發給邀請函的模式,以觀察員的身分出席WHA。但是在中國實質控制WHO的狀況下,2017年開始,WHO不再發給台灣邀請函,其法律顧問說,過去的實踐是依照中國與台灣之間的安排,而台灣參與WHO必須經過中國同意。
文中強調:由國際法的觀點,只有無法為自己對外關係負責的領土或實體,其對外關係才必須由宗主國決定。台灣出席WHA如果是經過中國同意,意味著中國是台灣的宗主國。WHO這種迎合中國的說法是極嚴重否定台灣國家地位的行為,台灣外交部門卻從未正面駁斥。
然而目前的國際現實是:聯合國在1971年10月25日通過第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共更進一步提出三段論:「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此一見解也成為現今國際上的主流意見。目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國家,均承認或者尊重中共此項主張與立場。
由此觀之,如果我們自稱台灣,或想以台灣名義參與國際組織,我們就自然落入前述的框架,成為「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灣既然是「中國的一部分」,參與國際組織當然必須經過「中國」的同意。
目前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與我維持邦交的15個國家,都是與「中華民國」建交,不是與「台灣」建交。即使有些國家在內心中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但是絕不敢公開承認,也不能見諸文字。最多只能認定台灣是一個「政治實體」。
台灣人可以把台灣與中華民國混用,但是在正式的國際場域沒有模糊的空間。賴清德所稱:「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現在的名字叫中華民國」,只是自我安慰、自欺欺人的作法。
世衛組織是聯合國附屬機構。1971年我國喪失聯合國代表權後,即失去世衛組織會員資格。世衛組織拒絕台灣與會,是根據其組織章程的規定。既然台灣不是正式會員,只能依靠正式會員建議世衛大會,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出席。至於邀請與否,則由大會決定,並不是由建議者決定。
2009至2016年,世衛邀請台灣參加世衛大會。2017年停止邀請,完全是照章辦事。
學者主張台灣應該參照巴勒斯坦之例,爭取成為世衛「常設觀察員」,進而獲得未來以國家地位正式參與聯合國的可能。然而,台灣的情況與巴勒斯坦完全不同,無法類比。
台灣能否如學者所盼,成為世衛「常設觀察員」,進而獲得未來以國家地位正式參與聯合國,端看國際情勢的變化。只是目前看來,除非世界局勢出現戲劇性的轉折,否則台灣以國家身分及地位參與世衛組織,甚至「以完整的國家地位參與聯合國」,恐怕還是遙不可及。
*作者為前駐海地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