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時代,假訊息與假新聞四處泛濫並且橫行。臺灣許多民眾的每天日常上網經驗,多多少少都會接觸到假訊息或假新聞。針對一些特定議題或人物,如果遭遇「網軍」有目的、有組織的圍攻,更可能出現「三人成虎」、「曾參殺人」這種「謊言說多了就變成真理」的現象。
在現行的法律架構之下,假訊息與假新聞已受到《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律的規範。當前的法律規範是否有所不足,可以另外討論。值得關切的是:如果假訊息以及假新聞已經泛濫到足以影響一般民眾對真理或真相的認知,那麼是不是已經動搖了當代言論自由的憲政學理基礎?
當代言論自由的憲政學理基礎,最早來自於約翰彌爾頓在1643年因為違反印刷禁令而被迫做出的答辯內容,此一宣揚言論與印刷自由的演說,隔年出版成小册子,其主要內涵是如果限制言論與印刷自由,可能壓迫了真理的出現;就算言論或出版的內容有誤,也不該限制,因為這樣才有指出錯誤的機會;多數內容可能有部分正確,容許發表才有助於社會追求真理。 彌爾頓對言論與印刷自由的論述,一開始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直到一、兩個世紀之後,此一主張才由約翰密爾等人發揚光大,逐漸廣傳到世界各地,也明文寫入美國與中華民國等國家的憲法。其中,印刷自由隨著報紙興起,也被譯為新聞自由,於是言論與印刷自由,又成了言論與新聞自由。
彌爾頓在1643年提出了主張,但是沒有具體說明真理如何出現。「真理越辯越明」,但是怎麼辯?在哪裡辯?其實欠缺說明。 被看成是經濟學開山之作的《國富論》,要到一百多年後的1776年才由經濟學之父亞當史密斯出版,然後自由巿場的概念才逐漸成熟。受到此一影響,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霍姆斯在二十世紀初期提出「觀念的市場」一詞,如今已變成美國憲政體制保障言論及新聞自由的理論基礎。
問題是,一般民眾相信「真理越辯越明」嗎?筆者經常在課堂上詢問大學生們這個問題,多數人似乎都不相信「真理越辯越明」。既然如此,言論市場的運作正常嗎?有沒有出現市場失靈的情況?如果言論市場不能正常運作,我們還怎麼主張保障言論自由?
然而,如果把前面的問題改成問:「對於有心探究者而言,真理能不能越辯越明?」這時課堂上對這個命題的認同者就明顯增加了。就此而論,言論市場或許不應該被看成是一個全面而廣泛的市場,而應該被看成有許許多多的市場存在,任何人只要有心都可以進入,當然也可以隨時退出。至於有沒有收穫,完全因人而異。或許可以用學術論文來比喻,每一個研究主題,就像是一個言論市場,歡迎大家加入探討。儘管有許許多多的言論市場同時存在,但是對於無心探究的人來講,他根本不會去尋找或進入這些言論市場,當然也不會在意什麼是真理。事實上,真理本來就只存在於用心探究者的心裡。從這個角度去理解觀念市場,就可以知道謠言根本沒有動搖言論自由的憲政理論基礎。
*作者為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臺灣血皇帝》等臺灣歷史小說作者,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