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徐顯明出席中國法治論壇時,對多個專家發言後的點評時指出:「我的理解是,共產黨既在法律之中,也在法律之下,還在法律之上。」對於徐顯明這番點評,網民譏之為「神邏輯」。
徐顯明同時又不忘提醒在場的專家學者,從中國歷代法治的角度來看,中國的法治其中一個最主要的條件,就是「一定有明君」,而另外兩個條件就是「一定有能臣」和「一定有良法」,只有這三個條件同時具備的時候,「這個朝代就是偉大的朝代」。
從徐顯明的這些言論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此類表面上信奉馬列主義和共產主義、嘴巴上說依法治國的共產黨高官,骨子裡其實是傳統的東方專制主義文化的擁護者。既然今天這個朝代是「偉大的朝代」,那麽首先是因為有了習近平這個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明君」,其次是有了王岐山這樣的「能臣」和「酷吏」,第三是有了若干專門摧殘公民社會的「惡法」(如「顛覆國家政權」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天羅地網般的罪名)。
徐顯明是一名典型的法盲,他是否具有法學學位改變不了這個事實。法盲當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是對中共宣稱建構「法治社會」的莫大諷刺。何止徐顯明是法盲,中國最高法院院長周強不也是法盲嗎?早已落馬的「政法沙皇」周永康不也是法盲嗎?從毛澤東到習近平的中共歷屆黨魁,哪一個又不是法盲?
法律,包括中共自己制訂的憲法,從來都是一張用過之後就丟掉的衛生紙。中共領袖們只有到了權力鬥爭圖窮匕現的時刻,才會拿法律來當盾牌,毛澤東和劉少奇都是如此。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中共中央書記處召開討論「四清」問題的中央工作會議,鄧小平勸毛可不必參加,劉少奇則在毛講話時幾次插話打斷。毛感到被架空,惱羞成怒,一手拿著黨章,一手拿著憲法,到會場興師問罪:「一個不叫我開會,一個不叫我講話。為什麼剝奪黨章、憲法給我的權利?」
後來,被毛澤東打倒的劉少奇,在中南海遭到紅衛兵的殘酷批鬥,甚至被施以坐噴氣式飛機的酷刑。走投無路之下,狼狽不堪的劉少奇手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紅衛兵們大聲抗議道:「我還是國家主席,憲法保證公民的人身自由。」可是,他的抗議引發了周遭紅衛兵的哄堂大笑。因為在場的人們沒有一個人願意尊重憲法和法律,憲法和法律比起偉大領袖毛澤東的一句「最高指示」來,輕如鴻毛。
毛澤東與劉少奇早已忘記了他們此前是如何蔑視法律的。一九五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毛澤東在北戴河會議上發表講話說:「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能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我們每次的決議都是法,開一個會也是一個法。」他還說:「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報》一個社論,全國執行,何必要什麼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