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的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超過系統的負荷。依據經濟部能源局108年公布的「107年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2025年,陸域與離岸風力發電裝置容量 693萬瓩,太陽光電裝置容量 2,003萬瓩,不穩定無法調度電力的總裝置容量達 2,696萬瓩。今年1月份的每日尖峰用電最高為2,914萬瓩,最低為 2,102萬瓩,平均為2,613萬瓩。從電網運作的技術層面與實務經驗來看,電網能夠承受不穩定電力的比例介於 40%~50%間,電網必須搭配穩定可調度的電力,才能穩定供電。看看臺電公司網站上的資訊,今年1月份的每日尖峰用電最高為2,914萬瓩,最低為 2,102萬瓩,平均為2,613萬瓩。臺灣電網在今年一月份能夠承受的再生能源最高裝置容量為1,306 萬瓩間,加上2020年至2025年的用電成長,如果以年成長率1.98% 估算 (能源局的數字),2025年的數字為1,441萬瓩,即使考慮現有之明潭與大觀兩個抽蓄水力電廠270萬瓩的儲電能力,2025年臺灣電力系統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2,696萬瓩,已遠遠超過系統可以承受的量,數量至少達1,000 萬瓩。少掉的裝置容量恐怕還是要靠火力電廠填補。政府不計環境代價而發展再生能源,要利用臺糖在屏東萬巒200公頃的林地裝置太陽能光電板,至少要砍掉40萬棵樹,立法委員高金素梅在質詢中質疑「砍百萬棵樹種電,這算綠電嗎?」。200公頃的土地至多能裝置20萬瓩的太陽能光電板,年發電量至多為2.92億度,僅是核三廠年發電量的2%!
區域電力配置失調。數據顯示,前年夏天北部短少187萬瓩的裝置容量。新建電力機組,有699萬瓩蓋在中南部,450萬瓩蓋在北部;而550萬瓩離岸風力上岸的地點也在中部,北部缺乏發電設施的狀況不會改善,臺灣電力中電北送與南電北送的電量會持續存在且有可能擴大,增加輸電損耗,也會造成地方間的對立,徒增困擾。
解決困境最有效也最節省資源的方式,就是持續運轉現有核電廠。臺灣三座核能電廠六部機組,於民國67年12月至74年5月間陸續商轉,裝置容量514.4萬瓩,年發電量超過400億度;107年核電平均成本每度1.14元 (含拆廠與核廢料處理),是所有發電方法成本最低的。機組的累計發電量達12,525億度,平均可用率為84.4%,在世界同期核電機組中名列前茅。
核電機組運轉執照年限為40年是美國為防止電力市場被折舊完畢之低成本核電壟斷所訂的法條,並非安全考量。美國30年前即已修改法規,核電機組經評估並申請核可後,可將使用年限延長為60年。美國98座核能機組,84座獲准延長使用年限到60年,39座運轉超過40年,運轉最久的機組已使用近50年,更有兩座核電廠共4部機組已獲得延長使用年限到80年的許可! 目前還有1座電廠2部機組的申請案在審查中,兩座電廠5部機組已準備提出申請。 全世界454座核電機組,96座運轉超過40 年。瑞士有5座核能機組,3座已運轉48~50年;比利時有7座核能機組,3座已運轉44~45年,顯見在歐美國家,核電廠運轉超過40年並非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