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在10幾度的冬天,突然把我拖到浴室裡,然後打開冷水蓮蓬頭把我全身澆得濕透,任憑我冷得邊發抖、邊求饒,也不肯輕易停手…」
許多國人引進外勞都是為了照顧家中纏綿重榻的家人,所以必須與外勞同住個屋簷下,惟縱使血濃於水的親人亦難免磕磕碰碰,更何況是完全不同文化背景的主僕?影響所及,一直以來,各種令人啼笑皆非,甚至荒誕不羈的本國雇主與外籍看護工、幫傭爭議,便一再在各種新聞事件中上演,甚至鬧上法庭。
菲律賓看護工申訴被澆冷水 求饒也沒用
「太太在10幾度的冬天,突然把我拖到浴室裡,然後打開冷水蓮蓬頭把我全身澆得濕透,任憑我冷得邊發抖、邊求饒,也不肯輕易停手…;理由只是我幫奶奶洗澡時,準備的洗澡水不夠熱,所以要用這種方法處罰我。」來自菲律賓的家庭看護工JIN哭哭啼啼地向地方勞工局外勞諮詢中心申訴。
然而事實上,類似上述的本國雇主與外勞爭議事件,其實還算是有「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是非對錯判斷空間呢 。
7成本國雇主 與外勞語言溝通困難
因為根據勞動部歷年調查顯示,即使已完成外籍家庭看護工聘雇程序,仍有逾7成的本國雇主坦承與外勞有語言溝通上的困難,「像洗澡水的溫度怎樣才叫剛好,既然無法用嘴巴教,就只好親自示範給她看啊,說什麼我涉嫌『虐待』外勞,未免太誇張!」JIN的雇主就認為是外勞自己做事不用心,害自己中風臥床的媽媽只因洗個澡,就差點感冒得肺炎,想到對方竟然還敢到勞工局「惡人先告狀」,不禁氣得七竅生煙。
外勞煮飯、洗衣 涉嫌違反強制勞動
不過平心而論,針對外勞雇主勞工單位最常開罰的項目,也是名人最常被點名報導的「強制勞動」(強制外勞做合約以外的工作);例如明明兩造合約寫的請外勞來台是為了照顧失能老人,許多雇主卻會要求外勞「順便」煮個飯、洗個衣服、顧個小孩…,殊不知這樣把外勞「一人當多人用」不但是違法的,且只要被抓到,輕則被罰數萬到數十萬元,重則還會被撤銷外勞聘雇資格。
偏偏不少包括女藝人在內的名媛、貴婦,有段時間特愛上電視談話性節目,大聊有關家中聘雇外勞的趣事;還有人明知有狗仔在跟拍,卻要「瑪莉亞」又是推娃娃車、又是提包包地跟在後面,不剌剌地陪逛精品百貨。不想想目前全台以「家庭幫傭」名義引進的外勞,也才不到2000人,其他都是看護工,換言之,哪個名人在濫用看護工兼做幫傭?記者一查便可輕易踢爆。
雇主住百坪豪宅 女看護只能住陽台
更甚者,少數本國雇主為富不仁,自己住豪宅,連車位可能都有好幾個,卻不捨得給外勞安排一個像樣的房間。新北市勞工局就曾接獲申訴,一名本國雇主住家百餘坪,卻硬是狠心地令外勞在陽台餐風露宿!且夏天餵餵蚊子也罷,冬天教一個來自印尼的女孩如何撐得下去?真的是不凍死也快去掉半條命。
除此之外,舉凡強制外籍勞工超時工作,不給休假也不給加班費、不給足夠的食物、強迫信奉回教的外勞吃豬肉,甚至還曾有身份顯赫的政治人物在家性侵外籍看護被判刑定讞,並入監服刑。這些事件雖然可能只是個案,但畢竟都真真實實在這塊土地發生過,更何況台灣向來自詡「最美的風景是人」,想來還是不禁讓人覺得錐心諷刺!
其實仔細想想,無論是迫於無奈,還是有點存心貪小便宜,回到聘雇外勞的初衷,難道不是真的需要這些勞動力的協助,國人才不惜克服繁複的申請手續,把外勞接來台灣工作的嗎?
外勞是弱勢中的弱勢 理應多點體諒
與雇主的地位相較,勞工註定居於弱勢,更何況是身處異鄉的外勞,更是弱勢中的弱勢。所以,做為本國雇主兼地主,理應對外勞多一分包容、多一分體諒,放棄先入為主的猜疑與偏見,凡事試著換位思考,尤應充分尊重對方的宗教信仰與文化人權。所謂帶人先帶心,唯有如此,我們的家人才有可能獲得外勞發自內心的關懷,以及無微不至的照顧,這價值又豈是金錢所能買到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