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工面臨最大的問題不僅僅是過勞,在於過勞且低薪!」執業20年來,堅持為弱勢勞工發聲的律師蔡瑞麟表示,很多勞資訴訟,過勞勞工最終之所以宣告敗訴,都敗在法官認定勞工乃「自願加班」;殊不知在這個底層勞工就算用時間也很難換取溫飽的低薪年代,「過勞」已形同整個社會為弱勢勞工設好的陷阱,「萬事俱備,只待請君入甕」。
蔡瑞麟表示,以他長年在第一線實戰的經驗來看,主張勞工權益最怕見樹不見林,但這些年來,國內從勞政最高行政機關勞動部以降,到各縣市實際執行勞動檢查權的勞工局、勞檢所,幾乎每個單位都只在《勞動基準法》的行政法層面打轉,卻忽略了主張勞工權益時,《民法》才是根本大法,「各種自稱捍衛勞工權益的主張,往往因為沒了『根』,變得不堪一擊。」
提高加班成本以降低工時 勞工有什麼好處?
針對解決勞工過勞問題的論述,主政者顯然再度落入同樣的桎梏。蔡瑞麟說,近年台灣因年工時居高不下,一再被國際點名為「過勞之島」,為了能在有限時間之內扳回顏面,蔡政府祭出了「一例一休」這劑猛藥,而一般人也相信,在加班成本躍增為彈性工時2.33倍的前提之下,台灣2017年的年工時成績單,一定會令全球眼睛一亮!
然而因為老闆捨不得給付過高的加班費,所以就不給加班費,甚至阻撓勞工加班,如此導致的整體年工時減少,就是台灣勞工想要的勞動環境嗎?難道在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的勞工,到頭來只能選擇「餓死」或「累死」嗎?
德國平均年工時1371小時 為什麼台灣做不到?
事實並非如此。蔡瑞麟說,翻開2015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OECD)年工時排名,年工時最少的是德國人,平均1371小時,其次荷蘭1419、挪威1424、丹麥1457、法國1482、比利時1541、瑞士1590小時…,這些國家的國民顯然不必在肚皮與生活品質中作選擇,在在證明台灣政府只是不做,並非真的做不到。
當然,要徹底解決勞工過勞問題,或許一個社會的民生文化也要作某個程度的調整與配合。好比目前全球年工時最低的德國就訂有《工時限制法》,即透過立法限制一般勞工周日工作。所以,周日走在德國街頭,除了車站附近的商店,連超市都不營業,全民也都必須共同承受一定程度的不便。
言歸勞工過勞的話題,或許有人會說,時至21世紀的台灣,哪有那麼容易就餓死?而為了健康著想,透過調漲加班費以價制量,讓勞工少加點班,難道不是好事一樁嗎?
事情做不完又不准加班 勞工變相無償加班
蔡瑞麟強調,實務上證明,大部分勞工的工作內涵是無法被量化的,當雇主假法令之名「不允許」勞工加班,勞工又無法在上班時間內完成被交付的工作量時,最後的結果便形同逼迫勞工利用自己的休假時間「無償加班」,難道這樣會比讓勞工過勞加班更好嗎?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楊國楨也提醒,若台灣勞工長期低薪問題,無法在勞工過勞問題的同一時間被看見、被解決,「一例一休」實施後,將迫使勞工為了養家活口,主動去找更多的兼差;假以時日,若勞工因過勞發生職災疾病,不要說打贏官司,爭取到雇主的損害賠償,屆時恐怕連要找個負責的對象都難。
最後蔡瑞麟更指出,《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工時制,就好一把「雙面刃」,用得好或可使雇主的人事運用更有彈性,但若被濫用,將導致保全業等弱勢勞工長期血汗過勞,甚至遭制度謀殺於無形。他呼籲地方政府應正視《地方制度法》賦予各縣市獨立之責任工時核備權限,勿甘心淪為黑心雇主欺壓弱勢勞工的劊子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