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連戰關中胡志強不吐錢 民進黨要抄家嗎?

2017-04-26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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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戰(左起)、關中、胡志強,是民進黨處理黨職併公職的三大目標。(葉信菉、林俊耀攝/影像合成:風傳媒)

連戰(左起)、關中、胡志強,是民進黨處理黨職併公職的三大目標。(葉信菉、林俊耀攝/影像合成:風傳媒)

年金改革方案爭議未休,朝野協商的兩場公聽會正準備召開;追繳國民黨不當黨產鬧得雞飛狗跳,監察院聲請大法官釋憲還沒一個譜之前,民進黨先下一城,三讀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並強調,此舉「充分展現政府拚改革的決心與立場」,國民黨成為民進黨蔡政府推動「轉型正義」的祭旗,不令人意外,倒是民進黨二次執政,無視法治原理,屢屢以違背「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彰顯「改革決心」,頗令人詫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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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述明,黨職當然不是公職,但與年資併計是否「違法」,是兩碼子事。對中華民國格外不待見的民進黨,這個時候重新回溯他們不喜歡的「中華民國」司法院,早在民國四十一年、四十二年,就以第五號、第七號、第二十號解釋,述明各政黨書記長、立委或辦理黨務人員,不是公務員或不是刑法上的公務員,據此,認定黨職併公職違憲,當年准許併計的考試院根本違憲失職

20170425-立法院長蘇嘉全25日主持院會。(顏麟宇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25日主持院會,三讀通過黨職併公職處理條例。(顏麟宇攝)

三號大法官解釋 明示行憲的黨、政分際

進一步查究歷史情境,第五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來函呈請解釋的是山西高等法院呈汾陽縣司法處之詢問,「最高法院十七年解字第十七號已予示明黨部執監委員依黨章組織當然為公務員」,未入黨之黨務人員(肅反專員、幹事、錄事等)來查黨務算不算是「公務」?解釋出爐,白話文就是沒黨員身份者來查你黨務可以不理他。

第七號解釋更妙,是應福建保安司令之請,為的是依司法院院字第二二二四號解釋,國民黨部書記長依「黨章」執行職務是公務員,但民社黨和青年黨亦在各省市縣設立黨部,他們要求地位與職權「比照國民黨辦理」,大法官一句解釋「行憲後各政黨、各級黨部之書記長,不得認為公務員」,「標的物」是民社與青年兩黨,當然也指向國民黨。

第二十號解釋也很神奇,把省黨部主委、理事和公立醫院院長醫師合在一起,聲請解釋他們是不是憲法第一0三條定義的公務員?原來是監委不得兼任「官吏」,上述人等若當選監委,那算不算兼任?解釋結果,省黨部諸人不是憲法認定的公職,但公立醫院諸人則是,且需受主管官廳監督,換言之,黨職當選監委還可兼黨職,而醫師院長當選監委就只能擇一任職了;但在大法官眼中,黨職非公職一以貫之。

一路數下來,在一黨還專政的年代,大法官連續做出三款認定黨職不是公職的解釋,堪稱「勇敢」,但現實情境是解釋出爐,黨職或(救國)團職轉公職者在未來十數年所在多有,故而衍生出民國六0年代的年資併計要點。黨職不是 公職,轉任年資併計就一定「違法」嗎?以現代眼光來看,企業挖角甚至還個案談判年資,遑論當年國民黨培養人才的歷練很大部份不是經過黨、就是經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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