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撤銷建照執照之訴,今天上午9點半,由法官許瑞助當庭宣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判決,駁回公民團體游藝、大巨蛋周邊里長李財久、陳金花等10名原告之訴。
簡言之,關於前市府郝龍斌時期都發局,於2011年核發給遠雄巨蛋公司的建照與都市設計審議,仍屬有效,北市府勝訴,游藝與委任律師蔡雅瀅在宣判後表示,仍會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原告游藝等人,於2011年向郝市府提出建照執照無效之訴願與行政訴訟,經多次法院開庭審理及雙方答辯,今天做出北高行判決,駁回原告,而游藝等人主要針對北市府「都審程序瑕疵」與「核發建照依據的瑕疵」兩面向為控告依據。
游藝等人稱,建照核發前的都審會,該會委員有應迴避而未迴避的情況。北高行今日的判決理由稱,北市府都審委員本於其獨立、專業之職權,為台北市之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案件依法進行審議把關,而北市府在都審的機關代表,乃依上述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依法執行公務,開發案之審議,「並無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
民團控「體育設施比例過低」 北高行:應由都審會議評價
游藝等人另控,大巨蛋文化體育園區中的商業量體過大,體育文化設施比率過低。北高行沒有對此做出裁決,僅稱,應由都審會議就開發內容整體觀察,綜合評價,沒有做出應以體育為主、商業設施為輔之事實認定。
此外,北高行認為,北市府並無違反松菸細部計畫及《都市計畫法》第38條。北高行判決理由稱,遠雄「得」於沿光復南路及市民高架道路部份,提供商業服務設施使用,惟未限定只能於該範圍興建,亦未見原告所稱就商業設施設置地點,刻意排除忠孝東路側。另,關於忠孝東路側「退縮」車道,法庭認為,修正方案並無違環評審查結論。
今日判決出爐後,游藝與委任律師蔡雅瀅在宣判後表示,仍會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進入最高行政法院後,審理標的為北高行的判決,因此,基本上不會進行法庭辯論,僅由原告與被告雙方書面往來,作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判斷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