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被前台北市議員莊瑞雄等人指控,指馬擔任台北市長時,在貓空纜車案件中涉犯背信與圖利罪;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馬英九犯罪嫌疑不足,今天予以不起訴處分。
此案的告發人為前立委黃適卓、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台北市議員劉耀仁及顏聖冠,在民國96年7月指控,貓纜自96年7月4日啟用至同年7月26日的22天中,故障逾113次,而且貓纜竟在還未驗收的狀況下就營運載客;興建貓空纜車也未考慮到台灣濕熱氣候問題,導致貓纜車廂悶熱難耐,且頻遭電擊,故障連連。
據《蘋果日報》報導,莊瑞雄表示,貓纜契約清單中,維修備品總價需要將近400萬元,然而,捷運公司認為這些備品不足維持營運,所以要求新工處與POMA公司協商,並將更換備品數量增加為134項。不過由於零件品質、規格與原來契約清單不盡相同,總價足足少了50萬元。莊瑞雄指出,這根本是以低價劣質品換取數量增加,馬英九明顯圖利貓纜得標廠商。
莊瑞雄告發的內容還包括,馬英九以新台幣716萬元委託台灣世曦公司為其PCM專業經營管理顧問公司,竟未驗收貓纜,也尚未付清工程餘款,更未與法國POMA公司簽訂維修保固計畫,導致貓纜營運屢屢故障,又不知該向誰求助。
馬英九在本案不起訴後,還剩下6件不法案件將受北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