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星期四(2020年4月23日),應邀參加一場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召委李貴敏立委召開的公聽會,這是在2017年8月12日召開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之後,再度有機會參與國家權力機關針對陪審制與參審制如何選擇的討論,而這一次也是以司改國是會議第四組召集人的身分參加。
誠信爭議
由於從會議資料中,代表執政黨立場的草案,只看到司法院和行政院提出的參審制草案、周春米和莊瑞雄等立委提出的參審制草案,而傳聞中的參審與陪審試行的內雙軌或外雙軌的方案不見蹤影,忍不住請求調查一下這個傳聞證據:司法院、法務部曾經和推動陪審制的民間團體取得共識,讓參審制與陪審制可以同時試行,而這個結論,甚至也在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委員面前獲得認證。
不料,司法院林輝煌祕書長在公聽會上,竟然站起來嚴正地說:絕無此事;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則像個旁觀者,對這個事件沒有出聲;民進黨立委在那個時刻神隱,所以欠缺民進黨這個當事人之一的證詞。經過民間司改會林永頌董事長激動地反駁、另一個在場當事人鄭文龍律師證實確有其事,我擔心林秘書長的回應方式會傷及法官信譽之後,林秘書長方才要求刑事廳的調辦事邱法官說明。在邱法官戒慎恐懼但模模糊糊地說明之後,算是把這個刑事陪審與參審草案制定過程,調查出一些眉目:官方與民意的溝通協商程序,顯然是有的;共識的認知,看起來有人事後不認帳。
這就牽涉到誠信了。人與人往來的正當程序是甚麼?無非就是正直、誠實。沒了正直、誠實,人際往來的程序正義,也就沒了。那麼連人都做不成,遑論做斷是非、定曲直的法官,遑論做為民喉舌的國會議員。
對沒有程序正義的事,任何人都該見義勇為,否則哪一天被不正義地對待,不能期待別人對你見義勇為。所以對這個事件,不可以保持沉默。
分析司改國是會議的表決結論
對於司法院沒有提出陪審的併行草案,司法院林秘書長所持理由是,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有一個兩制併行的表決只有5票。在前任秘書長已經主動出面尋求民間團體的共識之後,否決兩案併行的表決已經失效,再回頭拿出這個理由反對兩制併行,其實就不正直了。
司改國是會議針對陪審或參審有五個表決案。首先是試行美國陪審制,得7票(公聽會上我記憶錯誤,藉這個機會道歉);其次是試行日本裁判員制度,也得7票;第三案陪審與參審並行,得5票;第四案是由司法院任選一種試行,五年後再來檢討選擇,還是得7票;第五個案是沒有結論之後所提出的程序案,希望讓雙制一併試行的提案復活,同意重新表決陪審與參審一併試行,得9票,在場有19位委員。差一票達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