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玉秀專文:唯一符合正義的方案-參審與陪審一併試行

2020-05-0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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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制併行的5票當中,有張靜和顏厥安2票加入,這2票原本支持陪審制,也就是說有李念祖、賴蜜月和謝明珠3票自始主張兩制併行。這樣看起來兩制併行似乎是極少數,但是到了第五個程序議案時,贊成的9票為:路平、江元慶、李念祖、林超駿、高茹萍、陳瑤華、陳欽賢、張靜、謝明珠。換句話說,原本支持參審制的江元慶、林超駿、高茹萍、陳欽賢願意重新考慮兩制併行。原本支持陪審制的張靜、路平、陳瑤華願意重新考慮兩制併行。而第四案尊重司法院選擇任何一種試行的7票是:江惠民、何錚錚、 林超駿、高茹萍、陳憲裕、蔡元仕、謝明珠。願意尊重任何一案試行的委員當中,江惠民、林超駿、高茹萍、陳憲裕、 蔡元仕五位,是原本支持參審制的委員,也就是說,司法院如果選擇陪審制,他們也願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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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選票結構分析起來,可以說贊成兩制併行的,只有5票嗎?恰恰相反,探求委員們的真意,兩制併行才是多數委員可以支持的方案,是能取得最大公約數的方案。

不尊重民意的改革長甚麼樣子?

如果只拿到7票的司法院,可以因為第三個表決結果只有5票,而反對兩制併行,堅持只試行參審,那麼主張陪審制也拿到7票的一方,不也可以用相同的理由主張只試行陪審制?

主張陪審制一方在公聽會表示,在完全不看好參審制的基本立場之下,願意給參審制一起試行的機會,這是表現君子風度,願意有所讓步、尊重另一方的民意(或其實是官意)。相反地,動用許多公共資源,在整個國是會議期間不惜犧牲形象,恐嚇、施壓司改國是會議代表的檢察和審判系統,在表決上才和民間團體打成平手而已,竟然完全否決另一方的存在價值,竟然完全藐視另一種民意。是因為權力在他們手裡?反正選票已經到手嗎?

如果這不是鴨霸,甚麼才是鴨霸?而在公聽會接近尾聲的時候,法務部蔡碧仲次長拿律師法的通過為例,表示應該雙方各退一步讓改革能繼續向前,卻突然在下一句說:所以陪審制不可行。不知道是否想替鴨霸加上不正直樹立典範?

有高院法官認為國民參審其實很適合處理政治案件。(郭晉瑋攝)
司改國是會議目前定調以參審制試行6年為計劃。(資料照,郭晉瑋攝)

不尊重民意的政策選擇只會積累民怨

公聽會中出現了幾次「先求有再求好」的說法,在蔡碧仲部長發言之後,我所回應的第一句是:先求不好的有,不可能得出求好的好

一意孤行偏袒參審制的第一個不好,就是對民意的不尊重,至少是對另一種民意的不尊重。主張陪審的民意如果不值得重視,陪審怎麼入得了民進黨的黨綱?難道民進黨寫黨綱,都是隨便寫一寫,不需要實踐的?

陪審寫入民進黨黨綱時,其實陪審制還是人民非常陌生的制度,當時的國民黨難免認為是少數民意,不予理會,但時至今日,陪審制的民意可是活生生在社會裡四處行走,是在司改國是會議裡和司法院能夠分庭抗禮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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