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張升星建議使用「民主選任」代替「政治任命」。他指出,司法院長的提名是責任政治的表現,第2階段專業團體的遴選是審議民主,總統圈選則是總統用全體國民的總意志增加終審法院的民主正當性。成大政治系教授王金壽附和張的意見,因政治任命這個詞已被「污名化」。但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張菊芳說,改名字會「讓外界疑慮更深」,應直接就外界的疑慮釋疑。
不稱「政治任命」 改用「總統確認人選」
司法院版本經稍微修正後,在場18名委員中,除主席林子儀,有16人支持。林子儀還詢問委員,媒體對總統「政治任命」提出疑問時,他要如何說明?副召集人何飛鵬說,媒體要說成「政治任命」,是媒體的決定,分組會議的決定就是最後由「總統確認」人選。台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明昕指出,重點不在總統圈選,畢竟分組會議的討論也都集中在第2階段遴選,強調第3階段會引發不當聯想。王金壽則建議,可以強調制度設計是要增進民主正當性與民主可問責性。
最高法院法官選任的改革,並非司改的新議題。鄭玉山說,現行最高法院法官的選任,先經最高法院票選,再經最高法院庭長同意,然後向司法院建議,由司法院長提名,經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被提名的法官要交出很多判決供審核,但他不諱言這個制度就是外界所說的「近親繁殖、少數把持、選舉拉攏」。他說,這個制度有它的缺點,「時代也不一樣了」,能有民主正當性更好。
在2012年時,林孟皇發起基層檢察官連署推動「改革最高法院」運動,成功讓最高法院作出廢止保密分案等決議。這項改革獲500多名法官連署,佔全國法官4分之1。他們提出的十大訴求就包括最高法院法官選任制度的改革。
林孟皇27日受訪時指出,訴訟制度金字塔化是推動司改的必要作為,最高法院法官員額一定要縮編,選任制度也必須改革,制度的設計可以有不同的選項,司法院沒有必要去強調總統政治任命,這樣講是「自己製造問題」,應該強調的是增進選任制度的民主正當性,他也贊成這樣的改革方向。
林孟皇:國外總統提名只是形式,沒有實質提名權
不過,林孟皇指出,司法院的提案有2大問題,首先,司法院提出外國的法制制度作為比較,但沒有把外國的法制弄清楚,國外讓終審法院法官有民主正當性的作法,一是透過總統提名,再由國會同意,或是由多元委員會決定提名人,如果是這個機制,總統提名只是形式任命,而沒有實質的提名權。
他舉例指出,德國聯邦法官的選任,由16邦的司法部部長及16個國會議員組成的委員會決定提名人選,總統沒有圈選權;法國則在總統府設最高司法理事會,分別處理法官與檢察官的人事,委員則由包括總統和國會分別任命的委員以及律師等人組成,由大家一起決定人選,不是總統可以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