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幾起思覺失調(精神分裂症)患者殺人案件屬於社會重大案件,判決公開,可受公評。不是只在你醫院鑑定團體或在法院裡的遊戲。那些說非專業或民眾不能評論的人,實在菁英傲慢。錢櫃事件有誰是消防專家?沒看這些「專家們」少評論;如果拿新冠肺炎來說,防疫是國家政策和公衛專業,政府也用不著向民眾解釋了,是不是呢?
法律是立法機關訂的,人訂出來的,可以被檢討,法律審判是一套社會科學邏輯,甲、乙、丙、丁說各說紛紜,法官的自由心證只代表其中一種想法和立場,法官能做決定只因為他抽中那個案子、在那個國家賦予他的職位上,不代表他比你跟我或社會大眾面面俱到。司法判決本應眾人討論,集思廣義,就像國外陪審團制度,才不會淪於一方之見,以管窺天。大家的初衷都是為了讓社會更公平、生活更安全,因此人人有義務。
例如殺警這個案件,承審法官難道不必考慮社會觀感?普通人如襲擊警察或殺警,罪責是要被加重的,因為警察是人民保姆,是在執勤時遇襲,更加要予以警示效尤。法院如此做,保護了思覺失調無責任能力的被告,但卻重挫被害人家屬,並造成警界士氣低迷。
我國對於這些精神病患的照護以及後續社會適應與監督根本沒有接軌好,重度精神疾患經五年治療之後毫無改變的機率很高,強制送醫關卡重重綁手綁腳難以運用,制度長期以來有問題,人權團體各種制肘,干擾醫療處置,難保這些人有朝一日沒服藥又再出來殺人,然後再主張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不罰?沒錯,專業養成不易,問題台灣的司法問題很大,法官只顧避免判決違法有沒有一點社會使命感和責任?不然長久以來司改也不用改革了。
筆者認為要讓這些不遵醫囑的精神病患自負其責,有必要時永久與社會隔絕,像國外經認定為不具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進精神療養院後就不太可能釋放(等於與社會隔絕)。才能避免未爆彈重複在社會裡循環。
請法界諸公何不收起法匠嘴臉?法律制度保障壞人和自己有責任造成病情惡化的精神病人,那麼法律至上的想法是不對的。應該要去檢討,而不是護航。
*作者為法律碩士,曾任成大醫院法制專員、中研院法制人員、國家生技研究園區法務副理、月旦法學雜誌醫事法企劃編輯,現職為民間企業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