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展至今,已演變為聲討加害者的論調。關於網路到底能不能公審疑似加害者,我們沒有定論。媒觀同仁J認為,在這個例子上,她難以忍受類似的加害者繼續存在,尤其這件事能以法律制裁的可能性很低,雖然她不認同媒體在沒有查證的情況下報導,但對於目前的網路公審,她反而不會想去撻伐,因為社會輿論的反對聲浪越大,才更能讓目前的潛在加害者能警惕或停止這樣的行為,也讓被害者知道自己並非孤立無援,能夠勇敢制止或是尋求外界協助,當其他同仁問,如果加害者不是他呢?J認為如果狼師不是該補教業者,那他更應該盡快現身說明。另一名同仁C則認為,在雞排妹的例子上,新聞媒體的確違反了新聞專業與新聞道德,但不能因為媒體過去有過錯誤的經驗,就能再繼續犯錯。
媒體的角色是傳遞訊息,是在紛亂的事件中安定人心的角色,當性侵案件發生時,我們該怎麼面對?台灣社會該如何進行性教育?要如何防止性侵事件繼續發生,有許許多多可以探討的事情。然而,我們還是只看到媒體在作家身上貼的標籤,無論是她生前或是死後,被新聞媒體冠上的各種頭銜名號,至於她死後在社會上反彈起的巨大漣漪與恐慌。
在作家的例子中,未來也許我們也不會有結論,部分的我們在心裡暗自為鄉民正義及媒體公審暗自叫好,希望將加害者繩之以法。但理智上,我們明白是不能這麼做的,新聞媒體的責任是兩面並呈,而非只是起底,甚至是踰越了道德與法律的界線。
我們真正希望的是,不要再有下一個房思琪。
*本文作者任職於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