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縣市級地方創生戰略」,其實就是迫使縣市政府提出一個以縣市為範圍的地方創生計畫。既然是以縣市為範圍,那就可以從縣市以下劃出各種等級的大小分區。以台中為例,就能劃出舊城區、新市區、山線、海線、屯區等大分區,而舊城區又能劃出中西區、東南區、北區等小分區。而大小分區又可以按照國土計畫、區域計畫、都市計畫,設定出各自的永續發展指標,進而提出各自的「如何把人留下來」的問題意識,提出各自的地方創生KPI。
縣市政府成為主要的地方創生行動主體,至少會有幾點好處:
首先,可以少做白工。地方創生事業構想在起始階段,往往有很多重複且交疊的事務,什麼調查啦什麼整合啦什麼基礎建設,分散在鄉鎮市公所反而浪費心力。
其次,地方特色DNA才挖掘得出來。挖掘地方特色DNA很費力,對政府對民間都是如此。縣市政府至少有文化局文化處,就算不是政府做而是由民間做,縣市政府局處提供的支持協助,也比鄉鎮公所科室要來得大。
再來,企業投資比較能到位。「企業投資故鄉」是國發會推動地方創生的五大戰略之一,那比起鄉鎮公所,縣市政府吸引企業或配合企業的執行力更強,可課責性也更高。
老實說,雖然地方創生當初在日本興起的原因之一,是為了解決地方人口流失(又稱之為地方消滅)的問題。但我總是疑惑,消滅就消滅了,如果地方的人都不在乎,那又何必呢?台灣畢竟不像日本部落性這麼強大,我在思考地方創生的時候,比起人口流失,在地經濟的永續性更為重要。
「如何把人留下來」是重要的問題,但從來都不是為留而留,這裡有錢賺,而且可以尊嚴地賺,所以人願意留下來。我想這才是地方創生的起點。
*作者為台中市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