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台灣的地方創生元年,過了一個寒暑,我想也到了可以回顧與檢討的時機。先說結論,我認為地方創生的政策架構,應該從「鄉鎮市本位」改變成「縣市本位」。換言之,我認為應該放棄過去以鄉鎮市公所為行動主體的設計,而改以縣市政府(尤其直轄市政府)為行動主體。
現行的地方創生政策架構很複雜。化約來說,可以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彙整提案,一部分是投入資源。
彙整提案的部分,原政府機關、學研機構、社區、社團、企業都可以提案。則由鄉鎮市公所彙整地方創生事業的提案,由鄉鎮市公所作為提案的收件窗口,只有在跨區的時候才由縣市政府擔當。投入資源的部分,則是由國發會盤點各部會資源,再根據受理篩選的提案需求進行媒合。
之所以稱這樣的政策架構「鄉鎮市本位」,是因為當鄉鎮市公所擔當提案收件窗口的同時,鄉鎮市公所無可避免地成為該區各種地方創生事業構想的集結處,有利益就有衝突,那也無可避免地成為該區各種政治鬥爭的交會點。
政治鬥爭,本來是有可能成為刺激地方創生事業提案的誘因與壓力。然而,現行的地方創生政策架構沒有現成且直接的資源可以運用,國發會無錢可發,只能盤點與媒合,而且盤點媒合的還是其他部會的資源,那當然緩不濟急又鞭長莫及。對政治行動者來說,要通過鄉鎮市公所來爭取這筆資源CP值實在太低。政治行動者的缺席與退場,結果就是地方創生就如同社區營造、農村再生,淪為另一場小資本小規模小格局的提案遊戲。
這種「鄉鎮市本位」的設計,當然是從日本經驗汲取而來。日本在推地方創生的時候,相當強調基層政府與基層公務員的能動性與主導性。相應於此,台灣在推地方創生的時候,更強調要把地方創生與行政革新放在一起來思考,甚至要用前者來帶動後者。
這樣的觀念完全正確,但顯然太小看行政革新需要的時間與能量,也顯然太高估國發會的實力與覺決心。現行的地方創生政策架構顯然做不到這件事情,可預見的未來也看不到這件事情發生。而長期來說,我們都死了。
有鑑於此,我才會主張,要從「鄉鎮市本位」改變成「縣市本位」。對現行的政策架構來說,這樣的改變幅度並不大,只需要做三點調整:
第一,以縣市政府作為主要的提案收件窗口。
第二,國發會應要求縣市政府設定「縣市級地方創生戰略」。
第三,國發會應依據「縣市級地方創生戰略」作為受理篩選提案的標準。
這三點調整有什麼意義呢?
以縣市政府作為主要的提案收件窗口,那縣市政府在收件的過程,就會掌握到學研機構、社區、社團、企業的地方創生事業構想。相較於鄉鎮市公所,縣市政府更有能量與規模,來回應並推廣這樣的構想,甚至把這樣的構想挪為己用。而政治行動者也更有誘因與壓力參與其中,更能帶動競爭與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