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今(11)日召開第5組第2次增開會議,第5組日前決議通過,建議將誹謗罪除罪化,但第5組委員、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2013年在臉書PO文影射同校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陳慈幸「像紅衛兵一樣」等,陳怒告妨害名譽,台南地方法院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新台幣4萬元,全案定讞、不可上訴。
盧映潔今天因參加司改國是會議,透過律師廖晏崧發表聲明指出,雖認為事實與本人張貼文章不符,但基於尊重司法,願接受判決、坦然面對司法。
判決指出,2013年4月2日盧映潔在其臉書PO文「Lu Ma又忍不住要說真話而且是批某人的話:話說敝校教O學院(p.s.不是法學院喔)的某位號稱刑事法專長的老師(p.s.不是受年輕咩擁戴的馬員外喔)。
1.依學生的說法,該位老師在江國慶案確定無罪後而抓了許榮洲時,曾在通識課中向學生大聲疾呼,說法院應該要把許榮洲立即判死刑,不然正義蕩然無存......(冏,號稱讀刑事法的人像紅衛兵一樣)。
2.又依該系的學生長久以來上刑事訴訟的經驗,該位老師在講逮捕強制處分時,會跟學生說,為了逮捕犯人,可以強行攔下一般市民的車子,強徵市民的車子來追捕犯人......(囧,美國警匪片看太多了吧)。
3.依LuMa自己的經驗,該位老師不懂何謂罪刑法定原則,不懂何謂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冏,OO系大一的都懂)」
盧的貼文被陳慈幸得知後,認為嚴重破壞她的名聲,憤而提告。法院審理時,盧映潔不否認貼文是影射陳,但辯稱文中引述內容是聽學生在犯防系上課後轉述的,有相當理由可信為真實,非憑空捏造,且主張教師上課內容與公益相關,授課時的教學表現為可受公評且受憲法保障的言論。
法官確認「任教中正大學教育學院、具刑事法專長、不是馬老師」者,「只有陳慈幸副教授1人」後,又傳喚盧映潔聲稱轉述文章內容的學生作證,學生均證稱,曾在教育學系聽過類似言論,但究竟是聽老師或學生講的則不確定。
法官認定,盧映潔未經合理查證,擅將轉述內容不實套用為陳的教學內容,並在臉書發表,觸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貶損告訴人社會評價、侵害其名譽,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