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命案兇手王景玉未判死刑因兩公約?馬英九駁斥:兩公約未廢死

2017-05-13 14:56

? 人氣

前總統馬英九指出,聯合國1989年的「公政公約第二任擇廢死議定書」,加入的國家才有廢死義務,我國並未加入。(盧逸峰攝)

前總統馬英九指出,聯合國1989年的「公政公約第二任擇廢死議定書」,加入的國家才有廢死義務,我國並未加入。(盧逸峰攝)

小燈泡命案兇手王景玉12日被判無期徒刑,士林地方法院表示因為我國已經簽署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公約,所以無法將王景玉判死刑。這判決引起社會討論,前總統馬英九13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這顯然有嚴重誤會,「兩公約從未廢除死刑」。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外界質疑是因為2009年當時總統馬英九簽定的「聯合國兩公約條款」,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及身心障礙者處死刑,對於法院產生極大的拘束力,才讓這些人都能夠以「思覺失調」這理由逃過死刑,但馬英九13日在臉書反駁。

馬英九表示,1966年聯合國通過的兩項人權公約,即「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我國在2009年批准,兩公約中處理死刑的只有「公政公約」第6條,該條規定在3種情形下可實施死刑:一、犯情節最嚴重的罪;二、所依法律不違反本公約及殘害人權公約﹔三、非依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除此之外馬英九指出,不論是人權委員會的決議或建議,或聯合國大會5次通過的暫緩執行(moratorium)決議,都不具拘束力,各國並無遵守義務,1989年的「公政公約第二任擇廢死議定書」,也要加入的國家才有廢死義務,我國並未加入。

在貼文的最後馬英九還說,這次全國司改會議,刻意避開死刑問題,頗令國人失望。今後我國仍應繼續執行目前「維持死刑,審慎使用」的政策,以兼顧打擊犯罪與人權保障兩目標。

喜歡這篇文章嗎?

曾詩婷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