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命案兇手王景玉12日被判無期徒刑,士林地方法院表示因為我國已經簽署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公約,所以無法將王景玉判死刑。這判決引起社會討論,前總統馬英九13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這顯然有嚴重誤會,「兩公約從未廢除死刑」。
外界質疑是因為2009年當時總統馬英九簽定的「聯合國兩公約條款」,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及身心障礙者處死刑,對於法院產生極大的拘束力,才讓這些人都能夠以「思覺失調」這理由逃過死刑,但馬英九13日在臉書反駁。
馬英九表示,1966年聯合國通過的兩項人權公約,即「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我國在2009年批准,兩公約中處理死刑的只有「公政公約」第6條,該條規定在3種情形下可實施死刑:一、犯情節最嚴重的罪;二、所依法律不違反本公約及殘害人權公約﹔三、非依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除此之外馬英九指出,不論是人權委員會的決議或建議,或聯合國大會5次通過的暫緩執行(moratorium)決議,都不具拘束力,各國並無遵守義務,1989年的「公政公約第二任擇廢死議定書」,也要加入的國家才有廢死義務,我國並未加入。
在貼文的最後馬英九還說,這次全國司改會議,刻意避開死刑問題,頗令國人失望。今後我國仍應繼續執行目前「維持死刑,審慎使用」的政策,以兼顧打擊犯罪與人權保障兩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