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該用更廣闊的視野看待專利的價值

2017-05-19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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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專利從業人員應該用更廣闊的視野看待專利的價值,如何讓專利不僅是法律文件或排他權,而成為能夠創造企業價值的產品。圖為蘋果申請「3D彩色列印方法和設備」專利。(取自維基百科)

作者認為,專利從業人員應該用更廣闊的視野看待專利的價值,如何讓專利不僅是法律文件或排他權,而成為能夠創造企業價值的產品。圖為蘋果申請「3D彩色列印方法和設備」專利。(取自維基百科)

鴻海前法務長周延鵬曾說過:專利這種東西,生來就是賠錢貨,除了專利蟑螂以外沒有公司可以專靠專利賺錢的。USPTO曾統計:只有2%的專利,能夠為專利申請人帶來獲利,剩下的專利都是無法獲利的。對於已成熟產業而言,公司花錢寄警告函與進行訴訟,希望搶佔市場,但是真的有用嗎?三星與蘋果的多次爭訟,互有領先,沒有一方絕對的勝利,卻造成雙方企業體質的削弱,導致中國廠商有機可乘。那麼,為何還要申請專利?申請專利對於中小企業而言,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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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中小企業申請專利的考量因素,就是必須性。如果你的合作夥伴是上市公司,你們攜手推行的產品與合作方案,在重視智慧財產保護的國家,設計、製造、販賣與談合作,你的合作夥伴會希望你申請相關的專利。有時候,在執行前案檢索後發現,有相關前案,但是產品沒有侵權的疑慮。可是,這些前案非常有可能因為進步性的因素,讓該構想無法獲得專利。許多中小企業的策略,仍然將該構想申請專利,避免進步性的判斷過於主觀,也避免有些國家審查人員,思考的方向與自己不同,導致競爭對手獲得相關專利,回頭寄警告函甚至對外宣稱自己公司推行的產品的專利在他的手中,造成股價的波動,並讓客戶對於該產品必須重新評估或暫時先不考慮採用。即使,以舉發的方式成功挑戰競爭對手的專利,產品也許已經不合時宜,公司也有更符合市場趨勢的設計。

有時候,進行前案檢索之後,發現有專利讓產品有侵權的疑慮,會將相關的資料與合作夥伴討論。有一種可能,擁有該專利的公司與公司的合作夥伴,擁有某種程度的合作關係。可能是供應鏈上的合作、可能是有投資該公司,可能是夥伴的合作廠商有投資該公司...等。有另一種可能,評估該專利的強度,一面約擁有專利權的企業進入針對特定商品的商業會議。另一面進行舉發、尋找供應鏈中的盟友對他施加壓力、尋找擁有相關專利的其他企業談合作模式。也有一種可能,法務端評估損害賠償的金額佔該產品獲利的比例不大,可能會繼續進行產品的執行,公司與合作夥伴持續監控擁有該專利的企業,後續申請專利的佈局方向。某些時候,因為要申請兩岸的經費補助,所以必須針對特定商品申請足夠的專利,獲准與否並不列入評估,只考量專利的申請能夠當結案報告的成果之一。一種可能的行銷方式,把特定的商品模式取為某廠商的某種規格驗證,發佈新聞稿說公司研發能量驚人,通過某大廠某種規格的驗證,並且打入相關供應鏈,對此有多篇專利正在申請中,由於商業機密不便對外發表,僅對客戶提供申請的文件,不提供細節的內容。一來對於公司的股東們交代,二來能藉此為產品宣傳,三則盼望擁有該專利的企業由被動模式轉為主動模式,在產品準備大量販售前,主動寄警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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