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劃中、預計7月推出上路的振興券,輪廓越來越清楚,尚未定案的部份主要是使用範圍的訂定,這部份也是容易有爭議的議題,過份限縮必生紛擾,在政治上更不可行,政府宜好好衡量拿捏。
根據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周一的說法,振興券初步規劃方向是每人支付新台幣1000元換3000元、無排富及年齡限制,除不能在電商使用外,其他實體通路都可以使用,包含計程車、台鐵、高鐵等,至於實體通路的使用尚未定案,不過是往規模擴大的方向研議。對於拿不出1000元的弱勢族群及中低收入戶,也會有另外的優惠方案。
此規劃案架構上沒大問題,民眾支持度應該會高,一來「1000元換3000元」,換個角度看,等於政府給2000元、買東西只要33折,比原先經濟部那個75折的方案有吸引力,能讓民眾願意掏錢消費。二來,不排富及無年齡限制,就免除一道「為何他有我沒有」的爭議紛擾,不會讓有些民眾「心理不平衡」。三來對弱勢者有優惠方案(其實就是給3000元振興券、不必自己掏腰包出1000元),也避免了那些「弱勢沒錢還逼他花錢」的指責。
至於國民黨方面一直提到的排富、發現金等建議,就不必在振興券這個議題上糾纏不清了。因為既然是振興券,目的就是增加消費、刺激經濟,不必與紓困混為一談;以增加消費為目的,排富與否的意義就不是很大;至於發現金,則更是萬萬不可,因為勢必有相當的比例被儲蓄下來,完全失去「振興」的目;這與當年金融海嘯後為刺激消費,馬政府時代發消費券而不發現金,是同樣的考量。
因此,國民黨如果要監督、批判此政策,該用心找點專業的突破點,別再糾纏在排富、發現金等議題上。
不過,對尚未確定的使用範圍,坦白說,不論鬆緊都有為難之處,也必有爭議紛擾。
正本清源看,這次的振興券當然主要是希望幫助受疫情衝擊大的產業,例如以觀光產業為核心的旅行社、旅館、餐廳、夜市、風景區、遊覽車等;限制只能使用在這些受創深的產業,可以收「集中點火」之功效,幫助大、效果明顯、消費替代情況最輕微。專業看,是該嚴格限縮使用範圍才對,讓政府花錢補助民眾使用在原本業務僅為未受衝擊的產業。商家,只是無謂的錦上添花罷了。
不過,也恰恰是最專業的嚴格限縮,在政治上是最不正確、紛擾最多、最不受歡迎、甚至最不可行的作法。
政府花400多億元,每人補貼2000元讓每個人最後要花3000元消費,預估產生的消費力近700億元;這當然是一股龐大的消費力與商機,任何一個產業、企業或商家,如果被排除在外─即用振興券不得購買此產品、或在此賣場使用,這些利益相關者是不是要變臉翻桌?不變臉才怪哩。
再從民眾觀點來看,本來高高興興拿到政府的錢可消費,結果發現限制東限制西,單是要搞清楚那些能用、那些不能用就很勞心費神,萬一發現能用的範圍,都不是你需要購買的東西,豈不火大、罵聲又起?從這個觀點看,在電商已是不少民眾重要消費購物來源時,是否要排除電商該再想想。
站在政府的立場,花400多億結果搞到一堆企業、商家開罵,因為沒生意作;民眾也怨聲載道,因為限制過多,如何行事豈不愚蠢?這從規劃案的改變也可看出─財經部會比較沒政治嗅覺因此限縮多;行政院惟政治是問則會儘量擴大範圍─而最終,必然是政治壓倒一切,適用範圍擴大已屬必然。
不過,縱然排除部份民生用品,但其消費替代率(指民眾只是用振興券購買原來就要買的東西,而非因此增加消費)必然高,大概不會比消費券時的6-7成低太多;加上總金額較低,因此對經濟的提振效果也不會比消費券好太多,大概就是0.2-0.4個百分點左右吧。但,減少限制「廣開善門」,至少大家都會拍拍手說好棒棒,在政治上肯定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