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法庭的楚門世界,真能找到司法正義?

2017-05-2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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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以監督司法為由,認為法庭既已公開審理,為何不可以直播法庭活動實況?這樣的說法是否足以成為全程直播法庭審判過程,將法院置如楚門的世界,去上演司法真人實境秀的堅實理由?恐非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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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的楚門世界,找不到真實的主角

為確保司法權審判之公正性,使司法裁判得受社會大眾之監督,訴訟之審理與裁判必須處於一般公眾均可見聞之情形下進行,從而法院審理案件時,必須允許人民自由聆聽訴訟案件之進行,即是所謂「公開審理原則」。其目的在於透過法庭活動的公開,防範秘密審判或法官濫權,以避免裁判不公的情形發生。同時藉由人民於法庭活動之參與,增進民眾的法律情感,並且強化審判程序結果的正當性,提高審判之公信力。

王光祿案於最高法院開庭。(盧逸峰攝)
司法院最高法院2月9日首度以網路直播的方式,開庭審理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非常上訴案。(資料照,盧逸峰攝)

然而法庭活動的公開,公眾可以參與審判過程,但不意味著訴訟進行的全貌必須毫無保留曝露,成為「眾人皆知」之事。況且「公開審理原則」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被告之權利,民眾縱使因此可以見聞法庭審判過程,不過只是「反射利益」而已,無法依此取得請求法庭審判全程直播的權利。這就好比每個人都有可能看見你走在路上,但並不表示每個人可以透過媒體直播,看見你在路上的一舉一動,甚至是要求觀看的權利!

法院審判的目的,在於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實踐司法正義。參與法庭審判活動者,除了法官及原、被告當事人之外,還包括辯護人、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關係人,以及旁聽的民眾。一般而言,多數人在鎂光燈及鏡頭前,泰半無法完全自然真實呈現自己,縱使不是困窘手足無措,也會隱藏收斂言行舉止,甚至跨張異常的「演出」。一旦將法庭審判實況直播,由於媒體傳播無遠弗屆的威力,難保被害人不會憚於此種壓力,放棄提告進入法庭的的意願,證人、鑑定人也可能因此顧慮,而不願意到庭作證,甚至是隱藏、限縮或跨大作證的內容。

尤其是媒體直播轉播法庭活動之後,在法庭上運用不正訴訟策略的可能性,勢必大幅增加,當事人或律師不再將重心擺在專業法理辯論之上,反而轉向訴諸民意或社會輿論的認同,或是改以煽情民粹式語言對法院施加壓力,干擾訴訟程序或造成輿論審判以求勝訴。況且傳播媒體受限於時間、運作條件或主觀立場,常無法完整公平處理新聞,如果重複播放或特寫法庭審判的片段,或是斷章取義剪輯具有新聞性的言語,不但可能誤導社會大眾,更有導致「全民公審」的危險。在此種情形下,不但無法保障人民權利,更有可能妨礙公平審判,希望透過法庭審判直播落實公開審原則,確保司法審判之公正性,無疑是更加背道而馳,又是何其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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