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名思義,振興預算不就是為了挽救疫情對經濟的衝擊而特別設立的嗎?然而,為了配合罷韓投票,本來拿來救助疫情災民的錢,可以拿來配合罷韓用!
還有,Wecare高雄罷韓文宣「韓國瑜不值得你觸法」中,內容盜用法務部Logo,意圖讓人誤認是法務部官方文宣,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竟稱「能原諒的話就原諒」!真是豈有此理!民間團體的文宣盜用法務部的logo 竟然是不違法的?人民真的可以相信法務部是公正的法務機構嗎?
最扯的是,在罷免案倒數10天的此時,罷韓團體涉嫌發送市價達130元抗菌乾洗手液,附宣傳罷韓廣告,已明顯涉及賄選,然而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卻說,所謂送競選宣傳品超過30元涉及賄選,是法務部歷年查察賄選的一個標準,但不是絕對的標準,還要看所送東西個案!
此為荒天下之大謬!法務部原是國家獨立公正之最高法務機構,現在竟然如此作賤自己!
難怪羅智強砲轟,「30元不是絕對標準,蔡碧仲,你去和陳定南下跪!什麼叫不是絕對標準?意思是看黨證來決定嗎?」
羅智強強調:「選舉罷免,別的黨若敢送30元以上的物品,保證就是『絕對標準』,辦到底、打到死。民進黨的側翼送130元以上物品,就不是『絕對標準』。現在的民進黨,對得起堅持30元標準的陳青天嗎?」
凡此種種,執政黨以國家機器和執政優勢全力配合追殺韓國瑜,其司馬昭之心已是昭然若揭、路人皆知!
國家資源可以這樣因政黨之私而隨意亂用嗎?此例一開,爾後政黨的惡鬥將永無寧日,國家機器和國家資源可以違法動用於打擊政敵,中華民國將不再是一個法治的國家,是可忍孰不可忍!
韓國瑜的去留不是重點,重點是:我們到底還是不是一個法治國家?政府的存在目的是什麼?為民謀福利?還是政黨惡鬥?
古聖王成湯若在世,見今日之國家政府之作為,恐怕也要掩面嘆息流淚了!
*作者為高中英文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