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威聯表示,已向文化局留下聯絡資料,他說,如果文化局沒有連絡,他會深究這件事,繼續探討台灣「追求希望的表演者,會受到什麼樣的對待」,甚至可能將此拍成紀錄片。
演奏家:無法認同評審做法
擁有多年表演和評審經驗的台灣中東鼓演奏家馬儁人表示,馬儁人說,有在街頭表演過就知道,其實大多數觀眾都相當尊重演出者,極少出現打斷情形,更從沒遇過叫人「換一種語言表演」的狀況,無法認同該評審作法。
馬儁人也指出,台灣對街頭藝人限制多,雖然公共場合和噪音管制確實有必要,但有些規範並不合理,例如每年都要親自跑一趟文化局更換證照,「考駕照都沒這麼麻煩!」
馬儁人認為,街頭藝人只想帶給社會歡笑,只要不影響公共治安,應允許表演者更多元自由的發展環境,市場機制也會自然淘汰不適應的藝人。
文化局回應:設計突發狀況 評審用心良苦
北市文化局今日也回應,因街頭藝人考到證照後,將在街上表演,審議時間訂得短,是希望街頭藝人能在短時間內吸引目光;此外,街頭藝人也會遇到許多突發狀況,有要求評審必須將臨時狀況考量進去,但最主要目的是希望考試者能在最短時間表現出最好一面。
文化局說,因審議過程仍是考試一環,所以要求評審要不苟言笑,即使非常喜歡某項表演,也必須維持中性表情,不能表達喜怒,但有聯繫呂威聯和該名評審,持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