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不在其位代謀其政─優化振興經濟券的幾種辦法

2020-06-0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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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蔡英文(見圖)曾指示發放振興券的方法要簡單,使民眾容易取得。(資料照,蔡親傑攝)

總統蔡英文(見圖)曾指示發放振興券的方法要簡單,使民眾容易取得。(資料照,蔡親傑攝)

如果我是2020「經濟振興券」的主事人,我會(不排富、全民皆可領)每位國民發予3,600元(首批,再視成效需否加發)的振興券(500元券6張,100元券6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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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行政院委託中央銀行印製發行。

使用期限:2020.07.01~2022.06.30

回收:期間2021.07.01~2022.06.30

經由營利事業(僅限於股票公開發行以外之公司、行號)以當季度之營利稅(可抵10%稅額)收券。

與2009消費券的同異處,如下:

相同點:

  1. 一樣透過內政部民政體系發送。
  2. 等同現金、可以找零,但不能存入金融機構當存款。
  3. 不排富(台灣首富~台灣百富!低收入戶)2020.07.01(不含當日)之前出生的國民,人人皆可領。
  4. 但凡在國境內的任何消費活動,均可使用(不得使用於境外有關的任何經濟活動,如國外旅遊之機∕船票及關稅)。

相異點:

  1. 排除使用於繳納如:水、電、電信、瓦斯(桶裝除外)規費、印花稅等公共事業費用。
  2. 排除使用於(如:淘寶、蝦皮…)等之跨境電商。
  3. 振興券,可以轉增他人(不列入贈予稅基及抵減)。
  4. 不得列為薪資、獎金、福利,一旦查獲,開罰10倍額度之罰鍰。1/3補償當事人、1/3檢舉人獎金、1/3執行費用(扣除執行事務費之餘額,為執行人獎金)。

註記:

  1. 逾期未領出及逾期未能抵營利稅之券面餘額,一律作廢。
  2. 自然人無營利稅可抵,自然會全額投入消費。
  3. 符合可抵扣資格之公司行號,自會視本身狀況抵用或釋出消費。

特色:

  1. 有別於2020消費券,既可補其不足,更能青出於藍,朝令夕改,又何妨?!
  2. 政客,只會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民眾領用,不簡單;後段行政作業平台更複雜。)政治家,努力把複雜的事情簡單化。(民眾領用,簡單;後段煩複的行政作業平台,就相對簡單了。)

*作者是經濟活動的動物、身心生活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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