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2020「經濟振興券」的主事人,我會(不排富、全民皆可領)每位國民發予3,600元(首批,再視成效需否加發)的振興券(500元券6張,100元券6張)。
發行:行政院委託中央銀行印製發行。
使用期限:2020.07.01~2022.06.30
回收:期間2021.07.01~2022.06.30
經由營利事業(僅限於股票公開發行以外之公司、行號)以當季度之營利稅(可抵10%稅額)收券。
與2009消費券的同異處,如下:
相同點:
- 一樣透過內政部民政體系發送。
- 等同現金、可以找零,但不能存入金融機構當存款。
- 不排富(台灣首富~台灣百富!低收入戶)2020.07.01(不含當日)之前出生的國民,人人皆可領。
- 但凡在國境內的任何消費活動,均可使用(不得使用於境外有關的任何經濟活動,如國外旅遊之機∕船票及關稅)。
相異點:
- 排除使用於繳納如:水、電、電信、瓦斯(桶裝除外)規費、印花稅等公共事業費用。
- 排除使用於(如:淘寶、蝦皮…)等之跨境電商。
- 振興券,可以轉增他人(不列入贈予稅基及抵減)。
- 不得列為薪資、獎金、福利,一旦查獲,開罰10倍額度之罰鍰。1/3補償當事人、1/3檢舉人獎金、1/3執行費用(扣除執行事務費之餘額,為執行人獎金)。
註記:
- 逾期未領出及逾期未能抵營利稅之券面餘額,一律作廢。
- 自然人無營利稅可抵,自然會全額投入消費。
- 符合可抵扣資格之公司行號,自會視本身狀況抵用或釋出消費。
特色:
- 有別於2020消費券,既可補其不足,更能青出於藍,朝令夕改,又何妨?!
- 政客,只會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民眾領用,不簡單;後段行政作業平台更複雜。)政治家,努力把複雜的事情簡單化。(民眾領用,簡單;後段煩複的行政作業平台,就相對簡單了。)
*作者是經濟活動的動物、身心生活教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