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將在近日公布振興券的實施細節,依據目前版本,每位國民先花1,000元,換回3,000元的振興券;而且不限用途,也有多種支付方式。
通常在2種情況下,政府會發放現金。一是太平盛世,政府財源充沛,國庫滿盈,所以發送現金全民雨露均霑共享福利。例如澳門由於賭埸營運良好,在2008年即實施「現金分享計畫」,直接發放現金給永久居民。另外則是經濟遭受重大衝擊採取的救急措施,例如在新冠肺炎蔓延全球下,目前包括臺灣等近90個國家在有條件及門檻下,或是針對某特定行業發放現金,日本及新加坡等少數國家則是無限制對所有國民提供現金補貼。
發放現金最大疑慮是可能直接存起來,對經濟沒有貢獻,但卻是各國普遍使用的措施。主要是因為與以往金融風暴不同,新冠肺炎來的又急又猛,鎖國封城使得如運輸、旅館、餐飲,乃至於運動彩券等行業,營運立即停頓,連帶其員工收入血崩式下滑,甚至迅速歸零,所以必需以現金立即救援,現金不是為了去刺激額外消費,而是能夠滿足基本生活所需,解決燃眉之急。
至於發放振興券目的則不同,振興券是為促進消費,減緩經濟衰退幅度。基於此振興券可以規定使用期限,例如臺灣在2009年為因應美國次級房貸的金融風暴,對每位國民發放3600元消費券,當時規定使用期限為一年。再加上消費券最小面額為100元但不找零,有助於較大金額消費。而且若是要達到立即刺激消費的效果,振興券還可將使用期限縮短。
其次若是振興劵及消費券只從事一般日常消費,例如繳學費、水電費,無法刺激額外的買氣,效果也會打折扣。所以商家必須推出具有吸引力的方案,才能達到刺激消費效果。以2009年消費券為例,當時許多商家為了要吸引消費者,推出只限使用消費券的優惠方案,一旦消費券的適用範圍多於現金的現象普及化,一般消費比例降低,政策就算成功了。
特別是未來消費者必須自掏腰包1,000元取得振興券,所以商家更要推陳出新,來吸引顧客上門。因為顧客最在意的不是額外2,000元補貼,而是自付1,000元帶來的價值及滿足感。
振興券另一成功關鍵是可以如同消費券重複使用。例如餐廳老闆收了客人的振興券,可以再去大賣場購物,如此循環使用振興券,發揮更大的流通效果,才能創造更多的價值。
綜合而言,振興券及消費券因為有使用期限,而且不能找零,所以功能低於現金,但卻有可能產生更大刺激消費的作用。不過無論是振興券或是消費卷,絶非救命仙丹,可以使經濟立刻回溫;主要是在提振消費信心,減緩消費衰退幅度。所以振興券發行後,若可以如同當年發行消費券後,零售、餐飲及旅館衰退明顯減緩,就可以算是達到目的了。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區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