嘟嘟房北市43處停車場無登記證 被控違法經營又罰不怕

2017-05-2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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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台擁有276座停車場的「嘟嘟房」,日前遭台北市國民黨議員李新指控「違法經營」,在台北市登記的123處營業停車場裡,有43處停車場沒有取得營業登記證。(示意圖,陳明仁攝)

在全台擁有276座停車場的「嘟嘟房」,日前遭台北市國民黨議員李新指控「違法經營」,在台北市登記的123處營業停車場裡,有43處停車場沒有取得營業登記證。(示意圖,陳明仁攝)

台北市國民黨議員李新日前指控國內最大民營停車場「嘟嘟房」違法經營。嘟嘟房在全國有276座停車場,其中台北市登記就有123處營業停車場,李新今(2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年營收上億的嘟嘟房,在台北市竟有43處停車場沒有取得營業登記證,比例超過3分之1,要求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應徹查,且市府在過去3年來只對嘟嘟房小金額開罰22次,根本無法有效規範業者。對此,停管處主秘陳冠龍表示,如有違法的部分,會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否則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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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停車場法》規定,申請經營路外停車場若不符土地管理規定,必須申請「設置許可」,才能申請「停車場登記」。李新指出,依據嘟嘟房網站資料,嘟嘟房在台北市計有123處營業停車場,但只有80處有辦理停車場登記,剩下的43處停車場都沒有申請設置許可,也沒有停車場登記。

陳冠龍表示,台北市依法經營停車場,若座落在8米巷道的停車場,業者可直接申請停車場登記;若是停車場位於5米巷,業者則須事先申請設置許可,才能申請停車場登記。而李新召開記者會的現場「永康街31巷19號的嘟嘟房停車場」就位在5米的巷道,雖有依法申請設置許可,3月1日即通過,但卻沒申請登記證,也是不合法的經營。

3年違法只小額罰4次 議員:難怪罰不怕

陳冠龍指出,該停車場2016年經民眾檢舉後,陸續開罰4次,累積罰鍰金額達4萬多元,2017年初業者來申請設置許可,並在3月1日獲得核備。李新批評,該停車場已違法經營3年,才罰4次;而台北市123個停車場總共才裁罰22次,金額只有3千、9千、1萬5千元,營收高於罰鍰,李新說「難怪業者罰不怕」,相關主管機關應加強執法。

台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13日進行專案報告蕭曉玲案,議員李新質詢。(陳伯聖攝)
台北市國民黨議員李新,指控嘟嘟房是「違法經營」,並指責北市府小額罰款無法有效改善。(資料照,陳伯聖攝)

對此,嘟嘟房停管事業處長莊景順回應,這43處停車場中有些已經撤站,申請後業者取消合作就無法繼續經營,將會重新檢視網路資料並做修正,另外有些未申請登記證的停車場也會馬上補申請。另外,莊景順也坦言「永康街31巷19號的嘟嘟房停車場」沒有營業登記證就直接營業,確實是疏忽了,強調公司會立即處理。台北市停管處則表示,將會對這43個未登記營業許可的停車場逐一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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