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婦女的勤儉持家、相夫教子的美德受到國際教會和學界的高度肯定,被譽為最值得讚嘆的婦女一族;但是,女性入祖塔卻是一條漫漫長路,至今未婚女性仍受到條件限制。這是國際婦女工作者要繼續努力突破的項目。
客家從五胡亂華之後,千年以來就是遷徙的族群,17世紀開始的福建和廣東兩省的下南洋風潮更是主要的宗族。「送郎送到火船頭,腳踏船板搖兩搖。去時年青歸時老,賺了洋錢白了頭。」形容客家婦女留守家鄉的無奈。「送郎過番出大門,手攬孩兒送夫君。行一步來停一步,目汁如泉實難忍。」道出夫妻別離的悲涼。而兩首山歌共同訴說的則是客家婦女艱苦卓傑的特性。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是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內容闡明男女應該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的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
此一公約可稱之為「婦女人權法典」,它詳列各項性別平等權利,包含參與政治及公共事務權、參與國際組織權、國籍權、教育權、就業權、農村婦女權、健康權、社會及經濟權、法律權、婚姻及家庭權等。
保障婦女權益是國際人權的主流價值,為提升性別人權標準和落實性別平等,行政院於2010年函送「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草案,經立法院2011年三讀通過, 總統府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正式宣告我國進入婦女賦權的新起點。
客家在台灣推動女性入宗祠的工作,從1988年就已經開始,回顧過去20幾年在各姓氏宗族的進展過程,卻發現它仍然深受傳统男性禮教思維的阻礙,男性入宗祠一切視為理所當然,女性入祖塔卻飽受各種條件的限制,對21世紀的國際人權和婦女賦權構成很大的諷刺。
客委會近年透過調查和訪問發現,在「客家未婚、離婚女性入祀宗祠」議題上,各個宗族面臨到的處境十分相似,雖然開始意識到社會風氣的改變,未婚或離婚女性已成為常態,大多的宗族固然趁著公廳、祖塔改建的機會,並透過長年的溝通及討論,在宗族間取得共識後進而推動,使得姑婆的家人完成過逝後的心靈寄託,不必再擔心未來會中斷對親人的祭拜,讓婦女親人也能在宗族的庇蔭下終老。
不過,部份客家宗族對於未婚女性入塔至今仍有條的件限制,它需經申請,並由祭祠公業管理委員會審核其生平作為,無爭議行為才得以入塔。反觀男性卻可以無條件地入祖塔,這種違反婦女性別平等權益的宗族習俗一定要早日格除,期待全國婦女界共同努力。
「在客家地區,你看到市鎮上做買賣的,在鄉村中耕田種地的,上深山去砍柴的,乃至建築屋宇、灰窯瓦窯裡做粗重工作的,幾乎全都是女人。」美國傳教士在19世纪這樣記載,「她們做這些工作,不僅是能力上可以勝任,而且在精神上非常愉快,因為她們不是被壓迫的。」在21世紀的我們對於婦女權益的保護豈能反而倒退!
*作者為國際蘭馨美洲聯盟主席、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