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英美法庭戲中看到普通公民組成的陪審團,手中無異於握有被告人的生殺大權,一句「有罪」(Guilty)或「無罪」(Not Guilty),便可決定一個人的命運。這些陪審員是些什麼人?他們是怎樣坐在陪審團位置上的呢?
沒想到,我竟然也有機會坐在了陪審團席位上,這個難得的機會讓我一窺英國陪審團制度是如何運作的。
地方政府來信
一天,我收到我所居住的英國薩里郡地方政府的一封公函,打開信封,粉色的信箋紙上兩個大字赫然在目「Jury Service」,中文意思就是「陪審團服務」。
久居英國,其實早就聽說過公民都有參加法庭陪審團工作的義務,也知道陪審員都是政府「陪審員召集辦公室」通過選民登記表任意選擇的,現在都是通過電腦隨選。
陪審團制度是英國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有陪審團出庭審理的案件,由12名普通公民組成的陪審團從頭到尾出庭聆聽控辯雙方所呈現案情、證詞和證據,最後做出被告有罪還是無罪的裁決,然後由法官做出量刑判決。
收到「陪審團服務「」的信,令我一陣激動,這畢竟是人生一次難得的經歷。但是,別忙!公函上說,你適不適合當陪審員還有條件。伴隨公函有一張表格和一本小冊子,幫你了解陪審團的工作和程序。
誰能當陪審員
雖然英國公民都有參加陪審團服務的義務,但並不是什麼人都可以做到陪審團席位上。那麼,哪些人不可以參加陪審團服務呢?
首先,公民不滿18歲或70歲以上不能參加陪審團服務。另外,不適合參加陪審團的公民還有,如果你是律師,或在警察部門和軍隊服務也不能當陪審員。相應的還有,如果你有犯罪記錄,或正在假釋期間,以及精神病患者,聽不懂英語,也不能參加陪審團。如果公民在65歲以上,可以要求免去參加陪審團服務。
好了,先填表,你需要在接到公函的一周之內把表格寄回去,由此,陪審員召集辦公室來決定你是否符合陪審員條件。
我逐條看下去,一條一條打鉤,或畫叉,一點也不奇怪,我發現我自己完全符合陪審員條件。值得一提的是,參加陪審團服務是英國公民的義務,如果輪到你了,你沒有正當理由而缺席,是要被罰款的。如果有正當理由,例如生病、在海外或工作原因,你可以推遲服務日期,但之後還是要去的。
一次陪審團服務一般是兩周,但是如果你參加的案子不能結案的話,那可就沒日子了,拖上好幾個月的案子也有耳聞。
填好表,寄走之後不到兩星期,收到回信,要求我某一天早上九點到我們附近的地方法庭報到。拿著「陪審員召集辦公室」的公函,我去找我的老闆請兩周的公假。我知道,工作再忙他也得批准。果然,他嘆了口氣說,去吧,反正早晚都得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