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實施的是五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這是來自於國父孫中山的理念,從民法到刑法到憲法的制定過程,都缺少不了負責制定的學者或是人民代表的參與(現今我國由立法院負責法律及憲法的制定及修改);隨著投票制度的普及,還有普通原則、平等原則和直接原則的落實,現今的立法院內立法委員是由人民公正投票選出,並依應選人數選出得票高者來代表人民施行立法權力,
然而雖然說現今已有監督立法院(國會)的民間機構以及立法委員問政的直播,但是立法院內立法委員間打鬥和擱置法案的狀況頻繁是不爭的事實,每天的新聞幾乎都會出現立法院內為了某法案,因為立委們的意見分歧而互相而動手或是破壞力法院內的物品,更別說政黨間因反對而反對而霸占主席台及提出多項修正案來耽擱其他法案審議的狀況更是高居頂峰,並且立法的意願和修正案的優先順序都是由立法委員自行決定,這也導致立法院無法確實發揮其意義,雖然說人民確實是可以透過下一次的選舉利用選票來制裁立法委員,但若是參選人數和應選人數沒有落差或是相差不多,那麼人們的選票就成為沒有約束力的東西了,即便也能透過連署罷免的方式來進行,但是通過的條件緊繃,要成功幾乎是不可能。
因此監督立法院的機制應該更為明確及有約束力,個人認為政府應當成立第三方組織來評核立法委員狀況,並且能有停止立法委員職權的權限(但因為沒有法律的授權將可能導致爭議多或備受質疑),但畢竟要立法委員制定強而有力約束自己的法案,對他們來說無非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根本不可能。
綜合上述,若是中華民國持續無法有效的約束立法委員的操性,那麼立法院只會變成政黨鬥爭的地方,既無法有效立法杜絕社會問題也無法明確修法符合人民期待,而每一位立法委員月薪又高達19萬(截至2017.05),並且還能依規定申請各項補助款,因此若是立法院空轉一天便燒掉很多錢了。
*作者為時事觀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