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美國明尼蘇達州黑人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慘遭白人警察暴力執法殺害,他死前「我不能呼吸」的慘痛呼救,再度掀開美國黑人數百年來遭到白人奴役、殘害、剝削、歧視的痛史;且近年美國一再發生白人警察對黑人男性執法過當致死的憾事,因此示威抗議一發不可收拾,部分群眾更訴諸暴力,進行縱火、破壞與劫掠,地方當局被迫出動國民兵、宣布緊急狀態並實施宵禁。
首先開宗明義的說,筆者不認為暴力不可以是社會運動的方法,但它卻帶來了一定的效力與革命的能量。
美國警察挾持著權力與種族不平等的法源,對黑人逕行濫用職權,甚至歷史數據顯示,在案發地點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黑人受到警察的武力對待是白人的7倍。加上黑人相繼被警方殺害的事件(如肯塔基州非裔女子泰勒(Breonna Taylor)3月在家中遭警方遭警方槍殺事件),更可顯示暴力是如何鑲嵌在種族不平等的狀況,對有色人種進行欺壓。
紐約州立大學奧爾巴尼分校(SUNY)助理教授劉文就表示:「警方是國家管制階級問題和掠奪人民最基本性命安全和自由的武器。美國警察和軍隊並不是用來保護美國的有色人種,而是保護菁英的私有資產和當今的政權。」而當警察坐擁著政府授權、執法者、法律詮釋者等多元的權力角色,此案例更加諸在白人對於黑人長期的歧視之上,無疑就是一種國家暴力。
當國家暴力成為事實,為何人民就只有和平抗爭的路線?當警察可以隨意拿出橡膠子彈、胡椒水潑向手無寸鐵的人民時,為什麼人民不能燒毀警車、丟擲汽油彈來搗碎權力體制,捍衛自己的生命權益?暴動者被媒體形容成「暴民」,在這次的佛洛伊德案件如此,在香港的抗爭亦如此;有趣的是,中共當局也是用同樣的修辭在形容香港人。
雖然如同法農(Frantz Fanon)主張的,當殖民者透過結構性暴力對付殖民「他者」時,被殖民者就必須相對地使用武裝革命來摧毀殖民政權,來消解殖民主義帶來對人民精神失序的問題,然而他卻未提及暴力革命帶來的效果與後遺症,我在此提出幾個本次美國抗爭暴力策略的問題,及其造成的外部效應。
第一、搶劫與破壞
然而,我在此著重的並非是那些針對大資本商家的偷竊,更不是站在一個「白人」或「中立者」的角度來看待搶劫(真要清算的話,白人不曉得搶奪了多少美洲原住民、黑人的靈魂與土地),而是從運動內部的角度來審視。所以,問題在於我們該如何解釋抗爭者擄掠少數族裔(如亞裔、拉丁裔)小店家的行為,更甚者,筆者也看到抗爭者破壞無家者的安棲之地,顯現的「弱弱相殘」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