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2)日下午2點30分第2次開庭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馬英九當庭端出大法官第585號解釋,表示有關正在進行中的犯罪偵查資訊,國家元首均有決定是否公開的行政特權,指檢方以總統權限不及司法資訊,有明顯誤解。除此之外,馬英九甚至認為檢察官嚴重牴觸大法官解釋,指檢方4月14日所提出的3份補充理由書的見解充滿誤導,不僅是「檢察官治國」,更可能造成國政大亂的「檢察官誤國」。
台北地院2日審理過程預計由檢、辯、告訴人立委柯建銘3方所提及的證據、證物、證人予以確認,而起訴範圍包含2個部分,其一是2013年8月31日深夜馬英九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漏偵查中的秘密,涉洩密;二是9月4日馬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案情,涉嫌教唆洩密;北檢依照洩密罪、教唆洩密罪、違反《通訊保障與監察法》、《個資法》等罪名起訴馬英九。
另外柯建銘自訴部分,提告前總統馬英九於9月1日涉教唆黃世銘第2度向馬洩密,以及9月11日馬在國民黨考紀會前開記者會涉加重誹謗柯;北院今年3月28日判馬無罪,柯上訴高院,二審審理中。
馬英九:我沒有干涉司法個案,更沒有主動指揮辦案
馬英九在庭上表示,在4月14日第一次開庭後,台北地檢署(北檢)提出3份補充理由書,對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的適用範圍、適用對象、適用場合的見解,充滿誤導、矛盾與本位主義,嚴重牴觸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的意旨,這不僅是「檢察官治國」,更可能造成國政大亂的「檢察官誤國」。馬英九指出,北檢的主張與釋字585號解釋意旨明顯牴觸,而北檢的見解因明顯牴觸585號解釋而無效,自不應採納。
馬英九特別說明,依釋字585號解釋,總統可以決定是否公開犯罪偵查中的相關資訊,在本案中我只是被動接受有關立法院長與委員聯手關說司法個案的資訊,而不是我要求檢察官提供,我也沒有干涉司法個案,更沒有主動指揮辦案。
馬英九表示,請北檢明確說明,在本案中我有沒有主動指揮辦案,因為這不是我個人的問題,在本案中檢察機關有沒有被指揮辦案,是檢察機關及全體檢察官的名譽問題。我希望北檢一次說清楚,講明白,不要迴避,也不要含糊。
此次馬英九的辯護團是吳至格、蔡茂松、李宜光,其中吳至格就是幫助馬英九打贏市長特別費案的辯護律師,讓馬英九最後無罪定讞;李宜光則是曾幫助連宋陣營於2004年控告陳水扁當選無效的委任律師,同時也曾幫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太極雙星案辯護;葉茂松則是曾經受馬以南委任,控告週刊加重誹謗,但是他自身也曾捲入上海印刷廠的掏空案,可是最終以無罪定讞。